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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1 生效日期: 2006-03-01
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市政办发[20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经开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促进牧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意义
  动物防疫工作事关牧业生产安全、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能够提高畜产品质量,有利于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畜产品市场份额;能够降低畜禽死亡率,提高牧业生产效益,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能够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猪链球菌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的暴发,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全面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
  坚持“动物防疫工作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实行层级负责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对一级责任体系。凡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贻误防疫工作造成疫情发生的,要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粮变肉”工程竞赛活动和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中的具体安排进行考核;同时,实行防疫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三、加强预防免疫工作
  各县(市)区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猪瘟和鸡新城疫四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率达到100%,保证免疫质量;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注射率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做好牲畜口蹄疫免疫耳标佩带和免疫建档工作。稳定控制结核病、布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保证畜禽防疫所需疫苗按国家规定统一供应。
  四、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工作
  各县(市)区要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疫情监测力度,坚持经常性疫病检查和巡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疫情隐患。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监测网络,建立全市村级动物疫病巡视测报员制度,确保网络功能齐全、畅通。切实抓好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和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监测任务。动物疫情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严禁瞒报、漏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政府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组织、防控和保障体系,建立有力、有序、有效的应急指挥机制。进一步加强应急预备队的建设,注重技能培训和实践演练,提高处置突发疫情的能力,确保一旦出现突发疫情,做到快速反应、准确诊断和果断处置,将疫情危害控制在最小限度。
  六、加强资金物资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力度,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一是要足额保障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所需疫苗经费。城区口蹄疫、散养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费用需要地方承担的部分,由市和区按1:1比例承担。各县(市)也要比照市里做法,由县(市)财政承担口蹄疫、散养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费用需要地方承担的部分,要确保疫苗经费足额到位。二是要把动物疫病监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监测试剂、仪器设备和车辆等所需费用。三是要准备足够的专项基金,用于疫情防控和处置,确保有效防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四是要保障动物防疫物资所需经费,尤其是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物资,必须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储备到位。
  七、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按照国家无疫区建设实施方案和项目批复,进一步完善全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的软件管理和硬件建设,争取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加强对各级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执法及相关人员的技能培训考核,实行全市动物防疫员、检疫员、监督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专业人员全员培训、持证上岗、标准操作。
  八、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改称为“乡镇畜禽防疫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要确保乡镇畜禽防疫服务中心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牧业部门直接管理。要确保人员编制满足工作需要,优先选用专业人员,严禁非专业人员占岗占编。
  进一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由各县(市)区牧业部门对村级防疫员实行考核聘任,并组织进行统一培训,签订用工合同。认真解决好村级防疫员工资问题。省政府已经明确给村级防疫员每人补贴500元,其中由县(市)区承担40%。各县(市)区要把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在省补贴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村级防疫员的工作量适当增加补贴标准。缺口部分资金有条件县(市)区可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没有条件的县(市)区以乡镇为单位,采取农民均摊、打针收费等办法进行补贴,确保基层防疫队伍稳定。
  九、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
  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责任到人。保证动物疫病预防免疫、监测、消毒、监管、灭源工作顺利实施,保证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进一步加大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和规范证章标志的使用和管理。严厉打击逃避免疫、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防止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流通。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流通、内外调运的监管,确保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同时,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防疫意识,加速实现动物防疫工作法制化进程。
二○○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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