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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做强做大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7 生效日期: 2006-02-27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6]10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做强做大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十一五”期间做强做大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座谈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围绕全省“十一五”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经省中小企业局、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等部门协调一致,现提出“十一五”期间做强做大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实施意见。
  一、实施背景
  2003年《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以来,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03年国家财政部开始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004年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发改委先后实施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程、银河培训工程和创业辅导工程,并提出“十一五”期间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2005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性文件,特别是银监会制定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各大银行陆续制定扶持中小企业贷款具体措施。早在2003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等就已开始关注、研究中小企业成长性,并连续于2004年、2005年公布1000家全国制造业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名单和500强中小企业名单。在此背景下,省中小企业局开展了我省成长型中小企业情况调查,做了大量相关工作,并向省政府提出关于做强做大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建议,得到充分肯定。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人大四次会议上省政府正式提出,“十一五”期间要落实扶持政策,做强做大1000户民营企业。

  二、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发展为主旋律,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环节,通过政府部门、银行和服务机构联手,分别从贷款支持、人才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做强做大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发挥其带动和引领作用,促进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发展目标
  到“十一五”末期,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带动和示范作用更加明显,成为全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和“龙头”。
  到2010年,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占中小企业全口径增加值的10%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营业收入占中小企业全口径营业收入的10%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实缴税金占中小企业全口径实缴税金的20%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
  到2010年,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中营业收入超亿元的企业达到200户;实缴税金超1000万元的企业200户;出口创汇超1000万美元的企业40户;创国家级名牌产品和全国驰名商标20个、创省级名牌20个。

  四、方法步骤
  (一)评选范围。大体利用3一5年时间,从目前6万多户中小企业中累计评选出1000户成长型企业。评选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评定层次:把2002一2005年连续4年进入省统计局数据库、且法人代码一致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成长型企业评定层次;二是培育层次:把统计数据不全或法人代码不一致的规模以上企业、其他暂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我省10大产业中的龙头企业、规模以下的科技型企业、小巨人企业等)列入成长型企业培育层次。
  (二)评选数量。评定层次:2006年300户,2007年300户,2008年400户;培育层次:从2006年开始,确定企业培育名单,通过建立完善数据库等方法连续培育3年,到2008年经过评定进入成长型企业行列。处于培育层次的企业与被评定为成长型的企业,在政策上和扶持措施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每年从成长型中小企业中评选出“两个50强”,即“吉林省最具成长性中型企业50强”和“吉林省最具成长性小型企业50强”。
  (三)评选步骤。
  1.定量指标测算。由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统计局对2002一2005年连续4年进入省统计局数据库、且法人代码一致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进行成长指数计算,排除一些非正常数据后,按成长指数由高到低,确定年度成长型企业初选名单。
  2.定性指标评价。市、县两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统计部门对初选的成长型企业按照定性指标进行实际评价,并征求企业意见,提出调整建议和意见。同时,按照成长型企业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要求,推荐上报列入培育层次的企业名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征求银行意见。将年度成长型企业初选名单送省开发银行、省工商银行、省农业银行、省中行、省建行及市、县两级银行征求意见。
  4.确认公布名单。经省中小企业局、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开发银行、省工商银行、省农业银行、省中行、省建行共同商定后确认。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大会,公布成长型中小企业名单,同时公布“吉林省最具成长性中型企业50强”和“吉林省最具成长性小型企业50强”名单;列为培育层次的企业以文件形式公布。

  五、扶持措施
  大力开展千户成长型企业发展需求调研工作,依据企业发展需求相应制定综合配套扶持措施,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服务、扶持工作。
  (一)加大政策服务力度。要重点抓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及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在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落实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的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性意见和措施要注重在成长型中小企业中抓好落实。今后我省出台的有关促进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要向成长型中小企业倾斜。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从2006年开始,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在每年新增贷款中给予成长型中小企业重点倾斜和优先支持,保持贷款稳步增长(具体贷款扶持计划分别与有关银行确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鼓励发展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机构。进一步研究制定利用民间资本的相关政策,鼓励民间融资发展。市、县两级也要从实际出发,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促进企业加快成长壮大。
  (三)加大人才支持培养力度。与省委人才办一起,组织千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服务。组织实施千名企业家培养工程,分期分批对成长型企业高管人员进行MBA和CEO培训或到国内外知名标杆企业实地培训。选派部分企业家或高管人员赴美攻读MBA。培养千名营销、财务、人力资源、生产技术管理人才。与清华大学、吉林大学等培训机构合作,分类、分行业定向按需培养。按企业需求,对企业员工及后备员工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搭建职教供给与企业需求平台,开展订单教育,实施10万名技工培训工程。
  (四)加大技术扶持力度。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成长型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100户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加大产学研联合开发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形成多层次技术服务市场,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五)加大信用担保扶持力度。提高信用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要选择10户信誉好、实力强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与开发行、工商行、中行、农行和建行等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为成长型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要与金融机构搞好配合,搭建信用融资平台,组织指导信用中介机构为1000户成长型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提升企业信用水平。到“十一五”末期,“AA”级和“AAA”级企业分别达到300户和200户。
  (六)加大直接融资服务力度。尽快建立中小企业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中小企业资产重组、产权多元化提供融资平台,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退出通道。开展中小企业境外上市业务培训,引导企业规范管理,提高综合实力;对列入上市培养对象的企业加强指导,使其尽快具备上市条件;组织成长型企业境外学习,了解掌握国际资本市场规则;“十一五”期间,力争有1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七)加大信息服务力度。采取企业投入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方式,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重点支持一批成长型企业推进信息化;鼓励和引导企业在设计、研发、生产、营销、管理各环节,引入和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在中国中小企业吉林网开辟“成长型企业专栏”,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2008年前,要完成省、市、县、中小企业信息网联网和1000户成长型企业联网。
  (八)加大对外经贸合作服务力度。深入抓好招商引资,积极构建“国际金融桥”和“南资北移通道”。承接“长三角”和“珠三角”产业转移,合资合作兴办各类专业园区。积极与我驻外机构建立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国际市场信息,组织成长型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等,推介一批名优新特产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创办分支机构,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九)加大维权服务力度。建立“吉林省中小企业维权服务中心”,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抓好法律法规咨询,通过设立维权服务热线等形式,开展法律咨询。司法行政部门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方面为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通过制定具体规划和有效措施不断推进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发展软环境。
  (十)加大宣传服务力度。充分利用省内外各大新闻媒体加强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宣传。每年对“吉林省最具成长性中型企业50强”和“吉林省最具成长性小型企业50强”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对年度经营业绩突出、为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民营企业家进行专题集中宣传。要加大对成长型中小企业名优新特产品、知名商标的宣传活动,为企业成长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组织领导
  成立吉林省成长型中小企业工作推进组,组长由牛海军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慕海平副秘书长担任,省中小企业局、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开发行、省工商行、省农行、省中行、省建行负责人任成员。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局发展规划处。每年不定期召开推进组会议,协调解决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各级政府都要落实成长型中小企业领导包保、部门帮扶责任制,加大组织领导力度,促进其不断成长壮大。

省中小企业局、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长春中心支行、开行吉林省分行、工行吉林省分行农行吉林省分行、中行吉林省分行、建行吉林省分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吉林省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试行)
   一、评价企业的范围
  (一)被评价的企业应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属于中小企业标准范围内的企业;企业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统计数据资料连续4年进入省统计局统计数据库、法人代码一致的企业。
  (二)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
  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和统计数据不全,暂不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不作为评价对象,可通过建立数据库,加大培育力度等措施,在条件具备时列入评价范围。
   二、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JLGEP)
  成长型中小企业二维评估法原理(JLGEP):从量化指标的角度评估企业是否具有成长性,必须连续考察企业的动态发展状况。JLGEP评价法采用二维判断评价法,即从两个方面同时考察企业的变动情况:一是空间概念,即正确反映中小企业在本行业(或全产业)时点状态所处的位置,JLGEP确定为全产业;二是时间概念,即尽可能考察一段时期内中小企业连续成长的速度和质量,JLGEP确定为2002年至2005年的4年度。运用二维评价法,首先确定中小企业在全产业的总体状况,然后测算评估期前2年企业的发展状况,最后用企业评估期的实际水平与前2年的发展状况在进行比较,最终从整体上反映评估期(2005年)中小企业变动状况是越来越好,还是有进有退,或是逐渐萎缩。
  从定性指标的角度评估企业是否具有成长性,必须综合考虑影响企业发展最主要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因素,同时确保参与评价的指标间能够建立有机的联系。为增强可操作性,JLGEP评价法采用市、县两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银行考察评价、综合认定的办法。
   三、指标体系设定的原则
  (一)定量与定性互补的原则:定量指标可以减少人为等主观因素,定性指标应弥补某些定量指标数据不规范和不真实的缺陷。
  (二)综合性原则:所选指标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均适用,能够综合地反映总体情况。
  (三)可取性原则:指标体系的设计,力求与现行的统计制度相衔接,基础数据在现有统计报表体系中比较容易获取。
  (四)低相关原则:各项指标所涵盖的经济内容尽可能保持低相关性,功能上力求相互配合补充。
  (五)连续性原则:指标不受时间、统计范围大小、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可连续观察性。
   四、评价指标体系的设定
  (一)定量指标。
  1.发展状况:发展状况是考察企业以往发展水平和未来发展走向的重要指标。具体确定3项衡量指标:销售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
  2.盈利水平:盈利水平是从企业的收益状况评价企业的内部环境情况。具体确定2项衡量指标:内在投资价值、总资产报酬率。
  3.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从企业的效率水平评价企业内部环境状况。具体确定1项衡量指标:销售利润率。
  4.偿债能力:偿债能力是从企业的安全性评价企业的内部环境状况。具体确定1项衡量指标: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属于状态指标,大体保持在30%一60%为相对合理。
  5.营运能力:营运能力是指企业的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运转能力。具体确定1项衡量指标:应收账款周转率。
  6.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指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利用水平和实现产业化,转化为经济效益的能力。具体确定1项衡量指标:新产品产值率。
  7.行业成长性:具体确定1项衡量指标:行业销售增长率。
  (二)定性指标。
  1.生产工艺设备先进程度: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省内先进。
  2.企业信用:银行AAA;银行AA;连续3年获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
  3.企业信息化:建立了局域网或企业网站;财务管理、营销管理、仓储管理等模块管理实行计算机管理。
  4.企业质量管理:通过ISO9000认证;连续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5.研发机构:设立;没设立。
  6.商誉与无形资产: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省著名商标;省名牌;拥有专利数量。
  7.企业管理:确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会计、统计、财务报表规范,上报及时。
   五、JLGEP定量指标评价计算公式
  (一)指标分类及权重。
  评定内容 指标名称 指标代码 权重代码 指标权重 计算公式
  发展状况 销售收入增长率 A11 λ11 10 A11=(本期销售收入-上期销售收入)/上期销售收入×100%
     利润增长率 A12 λ12 5 A12=(本期利润额-上期利润额)/上期利润额× 100%
        净资产增长率 A13 λ13 10 A13=(本期净资产总额-上期净资产总额)/上期 净资产总额×100%
  盈利水平 内在投资  价值 A21 λ21 15 A21=(本期资产报酬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本期利润额/平均资产×100%-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总资产报酬率 A22 λ22 15 A22=(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 100%
  经济效益 销售利润率 A31 λ31 5 A31=本期利润额/销售收入×100%
  偿债能力 资产负债率 A41 λ41 5 A41=本期资产负债总额/本期资产总额×100%
  营运能力 应收账款  周转率 A51 λ51 15 A51=本期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100%
  创新能力 新产品 产值率 A61 λ61 10 A61=本期新产品产值/本期工业产值×100%
  行业成长性 行业销售  收入增长率 A71 λ71 10 A71=(本期行业销售收入总额-上期销售收入总额)/上期销售收入总额×100%
  (二)确定标准分值、上限分值、下限分值。利用二维判断评价法,必须确定标准分值、上限分值、下限分值。
  某指标的标准分值=某行业指标的平均增长值×该指标的权数;
  某指标的下限值=该行业增长最差的中小企业的增长率;
  某指标的下限值对应的标准分值=该行业增长最差的中小企业增长率×该指标权数;某指标的上限值=该行业增长最好的中小企业增长率;
  某指标的上限值对应的标准分值=该行业增长最好的中小企业增长率×该指标权数。(三)计算公式。
  设定2005年为企业评估期,2002-2004年为企业基期;DAi为企业评估期指标实际分值;DAt为企业基期指标平均分值;Dai=评估期指标下限数值对应的标准分值+(评估期企业指标实际分值-评估期企业实际指标数值所在区间下限数值)/(评估期企业实际指标数值所在区间上限数值-评估期指标下限数值)×(评估期指标上限数值对应的标准分值-评估期指标下限数值对应的标准分值)。
  Dai=基期指标平均值所在区间下线标准分值+(企业及其实际指标数值的平均值-基期指标平均值所在区间下限数值)/(基期指标平均值所在区间上限数值-基期指标平均值所在区间下限数值)×(基期指标平均值所在区间上限标准分-基期指标平均值所在区间下新标准分)。
  某一企业某一指标的定量分值=Dai/DAt
  某一企业的定量成长指数=(DA11.λ11+DA12.λ12+…+DA17.λ17)÷(λ11+…+λ17)。
  注:1年期存款利率2002年1.98%,2003年1.98%,2004年2%,2005年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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