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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4 生效日期: 2006-02-24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长春市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各部门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抓住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促进2006年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劳动关系、培训鉴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金保工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9个方面36项工作。
  (一)就业和再就业方面(9项)
  1.创造城镇就业岗位数量,其中: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规划落实数量。
  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
  4.城镇登记失业率。
  5.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数量。
  6.财政就业专项补助资金。
  7.劳务输出人数,其中:(1)省外输出人数;(2)吉林保安进北京人数;(3)境外就业人数。
  8.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当年新到位金额。
  9.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发放金额。
  (二)劳动关系方面(2项)
  10.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其中: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11.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
  (三)培训鉴定方面(6项)
  12.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人数。
  13.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后就业率。
  14.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人数及创业成功率。
  15.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其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高技能人才人数。
  16.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率及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率。
  17.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训基地建成率。
  (四)养老保险方面(5项)
  18.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其中:(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人数;(2)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例。
  19.基本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
  20.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21.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其中:社区管理率。
  22.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季到位率。
  (五)失业保险方面(3项)
  23.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4.失业保险费征缴金额(含清欠)。
  25.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六)医疗保险方面(3项):
  26.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27.城镇居民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数。
  28.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七)工伤保险方面(2项)
  29.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其中:高风险企业参保率。
  30.工伤保险缴费率。
  (八)金保工程方面(2项)
  31.社保基金管理合规率。
  32.劳动保障门户网站建设达标率。
  (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4项)
  33.符合低保条件城市困难居民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率。
  34.县(市)、区财政城市低保资金最低预算到位率。
  35.城市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36.街道(镇)、社区城市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达标率。
  三、责任期限
  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四、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由市政府负责考评,采取市考评督查组集中考评与市直相关业务部门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目标责任制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半年初评情况进行通报,年终总评采取将各类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与日常工作情况加权评分的办法进行综合平衡后排序,并予以通报表彰。具体考评时,对能够量化的指标,进行定量考评;对难以量化的指标,进行综合评定。考评工作采取深入基层、查阅表册账卡、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五、奖惩办法
  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不再设立综合先进单位,只对9个方面单项工作进行考评,并依次排序,评出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对目标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力,目标任务完成不好,或由此引发频繁集体、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仍然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分级组织落实。全市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同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公司等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长春市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指标解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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