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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营业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6-18 生效日期: 1996-06-18
发布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大财税[1996]162号

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地税局、周水子民航国际机场:
  现将(财税字[1996]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营业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1、民航机场向市财政局税政处提出申请,并附原始纳税凭证复印件、开户行和银行帐号(纳税凭证复印件由税政处留存)。

  2、民航机场纳税情况经市财政局税政处核实,报局长批准后,开具“收入退还书”,由预算处同地方金库办理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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