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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依斯曼五重奏乐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09 生效日期: 2007-05-09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7]753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54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上音演出有限公司邀请美国依斯曼五重奏乐团一行5人(其中中国籍钢琴家1人、韩国籍小提琴家1人),于2007年5月27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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