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你厅琼文化〔2007〕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海南丽声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