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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李沧区滨河路商业街商业网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5 生效日期: 2000-12-25
发布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青价房[2000]354号
青岛恒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李沧区滨河路商业街”商业网点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收费规定》(青政发(2000)13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同意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0.52元执行。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应严格按照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同意并申报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进行。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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