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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变更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25 生效日期: 2007-02-25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7]50号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总部迁址的申请报告》(瑞银报字[2007]0001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查,决定批准你公司住所由“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0-16层”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请你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的条款,并持本批复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持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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