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7]88号
三江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更名的申请报告》(三江源证字[2007]22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名称由“三江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你公司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四、你公司自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半年内,使用新名称必须加注原名称,即“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原三江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