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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威海市水利工程向农业供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3 生效日期: 2000-12-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
发布文号: 鲁价格发[2000]402号
威海市物价局、水利局:
  你们《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向农业供水价格的请示》(威价管发(2000)118号)收悉。经研究,将你市院里、花家疃、台依、龙角山、武林、南圈、坤龙、米山、湾头、纸坊、后龙河、所前泊、郭格庄等十三座水库向农业供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0.07元。库区移民扶助金仍按鲁政发(1987)61号文件规定的不超过水价的10%计收。以上价格计量点为灌区支渠进水口。
  调整后价格自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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