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期货字[2007]60号
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高管任职资格申请书(弘期字[2007]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和《关于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6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对你公司周剑秋(身份证号:320423196908296226)拟任副总经理、贾国荣(身份证号:320103197011100770)拟任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有关任职手续,并自任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