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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民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和股权结构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2 生效日期: 2007-04-02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期货字[2007]31号

民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的请示》(民期函[2007]08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号)、《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者股权结构、住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42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股东和股权结构由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广东瑞华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变更为: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14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广州市广永经贸有限公司出资9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二、你公司在变更股权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广东证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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