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同意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7 生效日期: 2007-04-17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7]115号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股东出资转让暨新增股东申请材料的请示》(盛字[2007]50号)及相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家股东,分别将所持你公司8%股权(800万元)、13%股权(1300万元)、12%股权(1200万元)出让给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完成后,你公司的股东及其股权比例为: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13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13%。
   二、同意你公司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当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维护公司稳定经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