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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09 生效日期: 2000-12-15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2000]404号

各市物价局、建委: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我省将开展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属独立执业的中介机构,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试行标准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凡经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具备审查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介机构,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按工程设计行业分类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审查时,审查单位与建设单位根据审查工作量大小及难易程度,在该工程设计收费的12%幅度内商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审查机构查出的设计质量问题,原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时,不得再加收设计费,审查单位也不得因复审再加收施工图审查费。

  三、审查机构的职责,按照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建设技(2000)2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上述规定自2000年12月15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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