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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0 生效日期: 2007-03-20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7]75号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股东股权转让的申请报告》(易基[2007]011号)及相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有16.67%(2000万股)的股权,全部出让给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并对公司章程作相应的修改。
   二、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东及股权比例为: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各持有25%的股权,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6.67%的股权,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8.33%的股权。
   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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