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7]38号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北京分公司的申请报告》(信达澳银字[2006]015号)及相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关于办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及修改章程等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北京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大厦六层606室;经营范围为:基金销售和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
你公司应当切实加强对分公司的管理,确保分公司守法经营,合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