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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续营销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查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2 生效日期: 2007-02-02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7]31号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银利精选基金进行持续营销活动的报告》(长信字[2007]01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会对你公司报送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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