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7]78号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妥善办理要约收购的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在要约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