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价费[2000]325号
外贸青岛医院:
你院《关于设立特需病房的请示》(青外医字(2000)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医院1号楼一、二层楼共20张病床为特需病床,具体设施有:卫生间、空调、彩电、电话、席梦思床、大壁橱、沙发一套、转椅一对、台灯、写字台等
二、特需床位费:40元/床.日
三、特需床位费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公费、劳保人员自愿入住特需病房的,应自行负担特需床位费与普通床位费之间的差价。
四、其他事宜应严格按青岛市卫生局《特需医疗服务管理规定》执行,切实做好特需服务的申请登记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做到优质优价,明码标价。
本批复自2000年11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