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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2 生效日期: 2000-11-02
发布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青国税税政[2000]17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0]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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