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及申购赎回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7 生效日期: 2007-04-17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及申购赎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中欧趋势,证券编码:166001)2007年4月23日开始在我所上市交易。上市首日以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作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自上市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仍为10%。
   2、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中欧趋势,证券编码:166001)2007年4月23日开始通过我所交易系统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1) 会员在交易时间内可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购以金额申报,申报单位为一元人民币;赎回以份额申报,申报单位为一份基金份额。当日申购、赎回申报在交易时间内可撤单。
  (2) 基金份额申购资金交收期为T+2日,赎回资金交收期为T+3日。(T日为申购赎回的申报日)
  (3) 下列会员单位可以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北京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金信证券、江南证券、天和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华西证券、西南证券、山西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广州证券、华安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新时代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民生证券、国都证券、国联证券、财富证券、宏源证券、国海证券、泰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金通证券、金元证券、德邦证券、信泰证券。
   代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会员单位如有增减和变更,可在本所网站查询。
   3、根据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同意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上市首日起在本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净值。每百份基金单位前一交易日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Ⅰ”中揭示。每百份基金单位交易日内的参考净值(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Ⅱ”中揭示。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