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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上网发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1 生效日期: 2007-03-01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保证上网发售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上网发售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无中签及配号环节。
   二、会员申报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需认真阅读《公告》。该基金简称“长城久富”,证券代码为“162006”,本所挂牌价为每基金份额1.00元,每一账户不设申购上限,可以重复申购,不可撤单,每一笔申购委托数量必须为1000份或1000份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99,999,000份基金单位。会员可按照《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集中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申购的佣金比率。根据《公告》,基金集中申购期内,实行限量申购。如果预计申购规模(场内,场外合计)达到或超过80亿份左右的目标销售规模时,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终止本次集中申购活动。
   三、申报日期为2007年3月5日至2007年4月5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集中申购截止日期如有变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四、凡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均可参与本次基金上网发行。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经本所确认后即可参与本次基金上网发行。
   基金开放并上市后,所有会员单位均可参与该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具有场内申购赎回资格的会员单位可通过交易系统申报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
   五、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申购当日(T日)收市后向各会员单位发送申购资金清算数据。
   六、会员应在T+1日16:30前将足额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资金不足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会员承担。
   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2日向会员下发申购资金不到位的记录、全部申购记录和申购有效记录。
   八、募集期内的每一申购日均按上述业务流程滚动处理。 
   九、各会员单位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证券账户和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拆借或帮他人拆借资金用于申购基金。
   十、会员单位若违反本通知规定事项,本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有关业务规则予以处罚。
   十一、如各会员单位对此次发行事项有疑问,可向本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咨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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