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4 生效日期: 2006-03-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6]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府纠风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6年我省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六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及省委对2006年纠风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继续有重点、有力度、有创新地抓好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为构建和谐广东、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违法排污等行为。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和相关制度。抓紧出台我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完成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完善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以及征地补偿款直接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等制度,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严格规范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加强监督检查,凡征地手续不齐全、未与农民达成共识、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不能开工。
  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听证、许可、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问题。
  继续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管。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解决企业改革中涉及职工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问题。
  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监控、欠薪预警和保障机制,推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制度。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依法查处恶意欠薪的企业。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逐步建立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重点企业环保信用档案,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体系。对全省各类工业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对工业区的环境管理。加强环保执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
  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促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指导,推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采购的办法,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格药品审评审批,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减少流通环节。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认真落实国家对药品价格的宏观调控政策。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德医风建设活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三级以上医院要制定并公开常见病、多发病和高费用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报告互认共享制度。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系统,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
  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管理。
  (三)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监管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取消农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防农民负担反弹。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对各类涉农收费和补贴补偿款项的监管,查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继续组织对减轻农民负担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四)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以及农村公办中小学取消杂费后的学校收费行为,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和公示、收费巡查督导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公办中小学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严格审批和控制学校的新建项目及其规模和标准,禁止学校高额举债、超前发展。整顿和规范改制学校,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高收费的问题。继续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加强审计,确保择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高校收费。加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情况的监督。参加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探索合理整合优质教育资源,逐步增加教育投入,督促各地按时足额拨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坚决纠正挪用教育经费问题。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
  (五)继续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在前一阶段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项目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审核制度。对经批准保留的符合规定的项目进行严格管理,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搞摊派和拉赞助的行为,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规范开展。
  (六)整顿交通运输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重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要求,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清理汽车客运站乱收费,制止票价外加价、向进站班车超越站级收费标准收费。清理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打击“质次价高”、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肃查处交通服务窗口及其人员“吃、拿、卡、要”的行为。继续清理无牌经营、取缔非法站点等专项治理工作。
  (七)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收费站站距调整整改方案,优化实行年票制后地区收费站点布局。加强对公路各类检查站的监督管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以外的各类站点,整顿规范在公路设置的治安报警亭(岗),健全公路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执法培训,推行上路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上路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同一部门内多家上路、超范围执法、违反程序执法等问题,重点查处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保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积极探索建立惩处和预防公路“三乱”行为的长效机制。
  (八)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工作成果。
  继续落实《广东省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的意见》(粤新出联(2004)10号)。支持有关报刊对贫困地区实行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减免举措。严肃查处党政部门或其他单位以权摊派或变相摊派征订报刊的行为。
  (九)巩固“收支两条线”管理成果。
  加强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的监督。积极推动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性立法,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管。推行建立政府“公物仓”试点工作。实现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罚没收入和支出彻底脱钩,合理均衡各部门、单位的经费支出水平,国有资产(资源)和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垄断)经营权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标拍卖,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统发工资补贴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十)扩大清理审核省政府部门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成果。
  积极推进第二批中央驻粤机构和省属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抓好省直机关以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等的中介服务收费、经营性收费和强制性收费的清理和审核工作。建立收费公示等制度,进一步清理涉及行政许可的收费,严格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合理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十一)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要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特别是省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农村和城市基层为重点,全面加强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实际,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和成绩造福于民。坚持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的方法,在全省司法、水利、农业、林业系统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搞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广电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继续总结推广“万人评公务”、“基层站所民主评议”的做法和经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抓好“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出行业自律工作意见,推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直接指导的行业协会开展自律工作。加强基层单位的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基层站所和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和办事不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以及乱摊派等问题,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地、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纠风工作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纠风工作成效的考核。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订工作方案,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各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督促并协助所驻单位抓好纠风工作。各级政府纠风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提出有针对性的办法和措施,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将监督检查作为纠风工作的一项工作内容和重要手段,贯穿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和企业违法排污等方面,要突出法规制度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治理医疗乱收费方面,重点检查医疗服务中的开大处方、滥检查、收回扣、收“红包”等违规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方面,主要检查“一费制”和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落实情况,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减免政策得到贯彻执行。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要重点对依法登记、清理的情况进行检查。整顿交通运输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方面,重点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相关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其他专项治理工作,都要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结合起来,重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抓好正反典型,促进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剖析反面典型,通过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树立正面典型。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典型案件和问题。对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一定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不正之风案件,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选择一些有影响的不正之风典型案件进行曝光。继续开展“窗口之星”评选活动,抓好基层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大力宣扬省中医院等一批先进典型的事迹和经验,帮助各部门各行业不断总结和宣传新的先进典型,促进政风行风建设。
  (四)加大源头治理,建立纠风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调查研究,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做好预防不正之风工作,努力在机制、体制、制度和法制上下功夫,建立起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省政府纠风办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