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外经贸管函[2006]52号
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局、各有关出口企业:
接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通知,从3月26日起恢复内地活禽供港,供港活鸡数量每天2万只。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关于内地活禽恢复供港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做好恢复活禽供港的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供港活鸡经营企业,要切实做好活鸡恢复供应的有关准备工作,确保供港活鸡优质,安全。各有关企业恢复活鸡出口配额及日期已作安排,详见我厅粤外经贸管函[2006]46、47号文。
二、进一步加强对活鸡出口注册饲养场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防疫和消毒制度。落实日常监管、定期巡查、禽流感免疫、疫情检测和药物残留监控等措施。按照质检总局、商务部和省政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各地经贸管理部门、有关经营企业要加强与当地检验检疫、农业、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继续密切关注当地疫情,通力合作,严密控防,确保安全。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及有关管理部门。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下达2006年3月下旬供港活鸡配额的通知
粤外经贸管函[2006]46号
各有关公司:
根据商务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配额调整通知单(商穗特配调B字[2006]023号),现下达我省2006年3月26日至31日供香港活鸡出口配额,具体安排见附表。
各单位要严格按部《供港活家禽出口管理暂行规定》和广州特办《供港活禽日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并根据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活鸡出口工作。
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下达2006年4月上旬供港活鸡配额的通知
粤外经贸管函[2006]47号
各有关公司:
根据商务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配额调整通知单(商穗特配调B字[2006]024号),现下达我省2006年4月1日至10日供香港活鸡出口配额,具体安排见附表。
各单位要严格按部《供港活家禽出口管理暂行规定》和广州特办《供港活禽日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并根据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活鸡出口工作。
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