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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有关网上申报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6 生效日期: 2000-10-16
发布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鲁国税函[2000]39号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9月5日,省国税局和省电信公司联合下发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电信公司关于利用山东电信电子商务平台推行网上申报纳税系统的合作协议》(鲁国税征[2000]第21号,以下简称《协议》),现将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   一、《协议》中关于省电信公司免费为各市地国税局提供的一条65Kbps帧中继或DDN专线用于网上申报纳税的事宜,由各市地国税局和当地电信公司协商解决,并将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1、凡通过英特网申报纳税的,要以市地局为单位接入因特网,实现市地局征收数据集中的模式。
  2、凡通过英特网申报纳税的,应配备申报纳税专用服务器和网络设备,构成一个英特网申报纳税专网,并要和已有的税务系统内部网从物理上完全断开。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可探索技术实现方式,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优化资源。
  3、为保证英特网申报纳税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应配备防火墙等安全设备。4、在专用服务器和税务系统内部网传递数据前,要先清杀病毒。
  二、《协议》中提到省电信公司帮助国税局改造内部网的问题。经双方协商:
  1、将省局一市地局广域网的速率由原来的64Kbps(CIR值),提速到256Kbps(CIR值)。
  2、将市地局一县(市、区)局广域网的速率由原来的8 Kbps(CIR值)提速到64Kbps(CIR值)。
  3、建设或改造县区局以下网络,及其他双方认为必须改造的项目。升级和县区以下的网络改造、建设等有关事宜,由各市地国税局和当地电信公司协商解决。各地电信公司帮助国税局改造网络、通信线路情况及各地相关设备配置情况请随时函报省局;涉及改变金税主干网配置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必须报省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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