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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物价局关于莱芜市农村到户分类结交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2 生效日期: 2000-10-12
发布部门: 山东省莱芜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莱价字[2000]54号
莱芜电业局:
  你局《关于莱芜市农村到户分类结交电价执行有关事情的请示》收悉。
  根据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电力工业局《关于公布全省2000年电价调整方案的通知》(鲁价工发(2000)267号文件)电价调整的精神和你局在农网改造电工统管后部分辞退及全市电工培训、设施配置等实际问题,经审核研究同意你局在莱价字(2000)37号文中确定的还息项目减少0.025元/千瓦时,由原0.035元/千瓦时的还息,调整为0.01元/千瓦时,其到户结交电价不变。
  以上批复自2000年7月15日执行。
  附:农村到户分类结交电价表
  附:
  农村到户分类结交电价表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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