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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关于加快浮山新区统一开发建设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8 生效日期: 2000-09-28
发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发[2000]136号
为加快我市城市化发展进程,优化城市布局,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市政府决定,加快浮山新区统一开发建设。   一、指导思想
  (一)浮山新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分步建设。要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快新区建设步伐。
  (二)
  浮山新区的建设要立足于加快城市化发展进程,适应现代化、信息化发展需要,突出青岛特色并与国际接轨。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注重生态环境建设。
  (三)浮山新区的开发建设要有利于提高住宅产业总体水平,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要大力发展高科技和第三产业,优化区内产业结构;要以科技为先导,加快住宅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要认真贯彻节能方针,积极采用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新型材料和设备。
  (四)浮山新区要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提供拆迁安置房源,要加快区内村庄改造,促进城市化发展。
  二、开发建设的范围和目标
  (一)开发建设的范围:东起海尔路、西至福州路、南起银川路、北至308国道和株洲路,总占地面积约12平方公里。
  (二)开发建设的目标:按照《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确定的“城市主城区的新居住区主要向东部发展”的要求,争取用五至八年时间,将浮山新区建成符合青岛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环境优美、规划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功能完善、建筑风格鲜明多样、技术先进的以居住为主,第三产业发达,能带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城市新区。
  三、建设资金的筹集
  浮山新区的开发建设,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采取“熟化土地、项目招商”的办法,筹集建设资金。
  (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对开发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配套,由浮山新区开发管理机构统一进行熟地招标或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征地补偿、拆迁、基础设施投资和土地开发,实现滚动发展。
  (二)开发建设初始阶段通过多渠道融资,争取银行贷款。
  (三)为加快新区开发进程,对具有经营性的项目,实行招商的办法,广泛吸纳社会资金。
  (四)为确保开发建设资金到位,满足区域内投资需要,对建设范围内的资金实行封闭管理。
  四、开发建设的配套政策
  (一)开发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控制,统一报批,按计划分批征用,统一配套,有偿出让。进入新区开发的单位,要向浮山新区开发管理机构申报,通过招标入区开发。已经批准征用的土地,要按新区规划要求建设。已批准而未开工的项目,符合新区规划的,可按规划建设,但均应申报备案,按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土地升值等费用。
  已取得土地两年未能开工及按国家规定属闲置土地的项目,按规定收回土地。
  (二)浮山新区在开发建设中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免收水增容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有线电视基础配套费。
  2、属集资项目由浮山新区开发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建设,不再缴纳集资费。
  3、建设区内的通讯、有线电视配套管网分别由电信、广播电视部门出资同步建设;建设区内35KV输变电工程由浮山新区开发管理机构按相应电压等级缴纳电贴费,由电业部门负责同步建设。
  4、建设区内因规划建设涉及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的工程免收补偿费,由新区开发管理机构按规划要求重新建设。
  五、开发建设的运作要求
  (一)浮山新区开发建设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兼顾社会、经济、环境效益。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做到开发一片,完善一片,受益一片,滚动发展。
  (二)强化规划设计工作。在规划中要对新区内的村庄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各类建筑的分布、区域景观、山林公园、环境保护等作出统一规划与安排。规划设计要高起点,做到适度超前,创造可持续发展的条件。要引进先进理念和技术,适应市场需求,建设一批康居工程、智能化小区,形成多层次的居住区域。
  (三)加强计划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按照政企分开,责权利结合的原则和市场机制组织开发。根据市场需要合理投放土地和项目,保证新区开发健康有序发展。
  (四)浮山新区开发建设,要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划超前、设计合理、质量优良、环境优美、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管理有序、注重效益”的要求,使其成为青岛市21世纪城市新区和居住示范区。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浮山新区开发建设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的“浮山新区开发领导小组”,领导开发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浮山新区开发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处理开发建设中的日常工作,并设立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履行法人责任。
  指挥部设置联合办公机构,该机构由市建委、计委、规划(土地)局、市政局、公用局、房产局、公安局,市北区政府、崂山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派出人员组成,负责征地、规划、建设等各项许可证的申办工作。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浮山新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审定各项建设项目的详细规划,办理熟地招标、拍卖和已批项目的登记备案。
  (三)负责资金筹集、管理及运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申请办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手续。
  (五)负责组织建成项目向城市管理部门的移交工作。
  (六)组织落实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浮山新区的统一开发建设,是我市城市建设跨世纪的重要工程,也是我市经济建设新的增长点。搞好新区的统一开发建设,对于改变我市城市面貌,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形成新的城市特色,树立青岛整体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浮山新区开发指挥部要充分发挥市政府赋予的职能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大胆改革,锐意创新,精心组织,精心设计,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开发管理经验和科技成果,创造城市开发建设新经验、新模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从青岛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处理好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支持浮山新区开发建设,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全市上下要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加快浮山新区开发建设步伐,把浮山新区建设成为新世纪示范区,促进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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