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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举办烟草行业卷烟产品鉴别检验技能竞赛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31 生效日期: 2007-05-31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各省级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加强烟草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和培养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展示烟草质检和专卖人员的卷烟产品鉴别技能,激发全体卷烟鉴别检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开展“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国烟科[2007]152号)的要求,现将举办“烟草行业卷烟产品鉴别检验技能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以提高水平、锻炼队伍、发现人才为目标,加快培养和选拔行业卷烟产品鉴别检验技术的高技能人才,以此推动行业质检和专卖人员识别真假卷烟能力及办案水平的提高,同时通过技能展示和竞赛活动,为进一步推动全国和烟草行业卷烟产品鉴别检验职业技术能手选拔以及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二、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活动由国家局科教司、专卖司、人劳司和国家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主办,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具体承办。竞赛成立“烟草行业卷烟产品鉴别检验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机构名单见附件1)。各省级局(公司)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在专卖、人劳等有关部门配合下,负责组织本省行业选手参赛的选拔工作。
  三、竞赛内容
  竞赛以《卷烟产品鉴别检验技术培训教材》、《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卷烟产品鉴别检验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有关产品质量管理和专卖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知识命题,分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两部分。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的比例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本次技能操作考试为卷烟实物样品(包括国产和国外卷烟)现场鉴别检验,理论知识考试复习范围见附件5。
  竞赛按质检人员和专卖打假人员分别出题比赛考试。在理论和实物鉴别方面出题各有侧重,专卖人员侧重专卖法规知识方面的笔试和打假打私卷烟实物样品鉴别,质检人员侧重于实验室检验相关规程知识方面笔试和卷烟实物样品鉴别检验。
  四、参赛条件
  年龄在50岁以下,从事卷烟产品鉴别工作以及专卖打假打私工作者均可报名参赛。
  五、报名方式
  参赛选手要填写《卷烟产品鉴别检验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各省级局(公司)选拔赛参赛选拔报名工作由省级局(公司)质量监督主管部门会同专卖、人劳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和审核并于6月20日前完成。各单位要认真审查和选拔,确保参赛选手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技能水平。
  六、竞赛方式
  采取逐级选拔比赛方式进行。各省级局(公司)通过举办选拔赛,按分配名额选出优胜者,推荐参加全国竞赛(参赛选手名额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有关工作人员的数量多少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4)。
  各省级局(公司)选拔赛要在7月10日前完成,推荐参加全国竞赛的人员填写《卷烟产品鉴别检验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汇总表》(附件3)并与《报名表》一起报质检中心。
  对获得全国竞赛的质检和专卖方面的选手各选取前20名给予表彰奖励。
  七、竞赛地点和时间
  地点:郑州市。
  时间:8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竞赛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质检中心:刘锋,电话:0371一67672605、13838029197,传真:67672625,Email:lanzhi7285@sina.com。
  国家局科教司:闫新甫,电话:010一63605764、63605748,传真:010一63606174,Email:yanxf@tobacco.gov.cn。
  国家局专卖司:郝平,电话:010一63605448,传真:010一63606193,Email:haop@tobacco.gov.cn。
  九、其他有关事项和要求
  1.竞赛将邀请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单位以及新闻媒体参加。
  2.请质检中心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3.请各省级局(公司)质检部门会同专卖、人劳等部门提前准备选拔赛理论题库和卷烟实物样品以及赛务事项。具体选拔赛时间和方式以及考前培训等由各省级局(公司)相关单位协商确定。
  4.各省级局(公司)要从践行“两个维护”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支持,确保首次卷烟产品鉴别检验技能竞赛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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