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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假日旅游健康发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6 生效日期: 2000-08-16
发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发[2000]6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五一”节、国庆节、春节三个长假日(以下简称“黄金周”)和我市“两节一会”等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假日旅游的健康发展,维护节假日和旅游高峰期的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和市民的安全和利益,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旅游高峰期旅游数据的预测、预报及统计工作
  旅游高峰期到来前,市旅游、财贸、统计、铁路、民航、交通、公交、各景区景点等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往年来青游客数量及市场变化情况,提前对来青游客情况进行调研和预测,对旅游高峰期游客数量进行科学预测,并将预测结果在高峰期到来前报市政府假日旅游领导协调小组。假日旅游“黄金周”期间,市旅游局、市统计局要对主要景点、旅游住宿设施、交通、商品销售、餐饮等情况进行统计,经市假日旅游领导协调小组审核后报国家“假日办”,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场预测,提前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对交通、住宿、餐饮、安全、景点扩容、游客分流等做出周密安排。
  “黄金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统计每天游客流量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旅游及统计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开辟午间和晚间专栏,免费发布由市旅游局、市统计局提供的旅游信息,正确引导旅游行为。在火车站、民航站、长途汽车站等游客集散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为散客提供旅游、住宿、交通等咨询服务。

  二、合理安排运力,确保旅游运输安全
  (一)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做好运力组织安排,调配充足的运力,制定运输方案,并准备部分机动运力以应急需,尽可能满足游客需要,确保旅游运输安全。
  (二)铁路部门要加挂或开行临时客车,所有短途列车全部扩大列车编组,同时,要积极开行旅游专列。
  (三)交通部门在站点和运力布局上要实行多点发车。
  (四)民航部门对团体旅客尽可能安排专门安检通道。
  (五)遇有航班、列车、汽车、游船延误,有关客运单位要及时向游客提供动态信息,并采取延误处置措施,妥善安排好旅客的吃、住、行。
  (六)有关部门要规划、设置海上旅游经营停靠站点,合理安排船舶经营数量。
  (七)要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坚决打击甩客、宰客、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无证非法营运车辆。
  (八)做好票务的预订工作;积极开展对旅游企业和旅游者预售往返票业务,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优惠。
  (九)崂山等景区景点要继续开设旅游团队车专用通道,继续对旅游团队实行门票优惠价。

  三、努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增强住宿、接待能力
  (一)宾馆饭店在节假日和旅游高峰期到来之前,要全面检修设施、设备,最大限度地提供接待能力,要备有适量临时应急住宿设施(床、垫、客用品等),以备临时加床急需;星级饭店要建立网络预定系统;社会旅馆、汽车旅馆、疗养院、招待所、度假村、公寓等单位,要积极创造接待条件,规范服务,满足旅游高峰的需求。要有计划地开发建设适应大众旅游消费的中低档住宿设施。要鼓励、引导“家庭旅馆”的发展,有计划地试行和推广“旅游帐篷”等住宿设施建设,解决客流高峰期住宿困难问题。
  (二)各经营接待单位要加强管理,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搞好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三)旅游旺季每逢周六、日,在“五四”广场、音乐广场和各区文化广场组织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组织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参与性强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夜间旅游文化生活。进一步完善有关文化娱乐设施,满足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四)组织商家开展名优商品、畅销商品、放心食品、旅游商品、纪念品展销和“名品进名店”活动,保证商品供应。在旅游高峰期各商业网点要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各银行和邮电营业点要保证营业时间,进一步搞好便民服务。在全市主要商场(店)设立旅游商品专柜,开展旅游导购服务,规范旅游购物线路。大力发展假日大众餐饮,开展家宴套菜、特色菜外卖活动和特色餐饮展销,扩大快餐经营和旅游热点送餐服务。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对假日旅游的管理和引导
  (一)在旅游高峰期之前和期间,成立由市分管领导挂帅,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对旅游市场进行专项检查;适时建立市旅游执法监察队伍。
  (二)各市、区政府及公安、工商、交通、城管、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景区景点和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市场交易以及食品卫生的管理,依法清理游商浮贩、围追兜售、封建迷信现象,严厉打击欺客宰客、无照经营、车匪路霸、扒窃等行为,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三)市物价管理部门要建立假日旅游价格管理工作网络、举报投诉网络,成立突发案件查办小组,加强对假日期间景区景点门票以及机票、车船票等的价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提价,确需提价的,要按物价管理规定报批,并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旅游、商业、餐饮等社会服务企业对所经营的旅游线路、商品等,都要明码标价。
  (四)节假日和旅游高峰期间,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疏导,维护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对游客流量较大的区域要及时采取车流、人流疏导措施,确保景区景点内游览畅通。
  为解决崂山等重点旅游景区交通问题,在出现超出景区容量的旅游高峰时,组织循环旅游车进入景区游览;在旅游高峰时,对崂山景区道路实行单向调流管制。
  (五)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经营秩序。要进一步发挥旅游质量监督队伍在旅游市场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执法监督。要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爱护文物,对破坏旅游资源环境、扰乱旅游秩序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五、各负其责,确保旅游高峰期的旅游安全
  (一)旅游高峰期到来前,市劳动安全管理部门和各旅游接待单位要及时督查和检修设施设备,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消除事故隐患。
  (二)旅游高峰期间,劳动、公安消防、卫生防疫、景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检查落实,防止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特别要防止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三)各主要景区景点和旅游场所都要设立医疗点或医疗急救中心,健全紧急求援系统。
  (四)发生安全、治安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迅速上报市假日旅游领导协调小组。公安110、卫生120等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接处警能力。

  六、抓好旅游景点的扩容和设施建设
  (一)在崂山和市区主要景区景点要扩建停车场,拓宽道路,增加相关设施。
  (二)建设、规划、园林、环卫、宗教管理、景区管委会等部门要统筹规划,建设好景区景点的旅游厕所,新建一批,维修一批,并提高日常管理水平。
  (三)旅游、文化部门要开放更多的文化博览活动场所,组织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大力开辟新的旅游线路和开发新的旅游产品。

七、加强领导,落实旅游高峰期各单位责任
  (一)为加强对旅游高峰期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市假日旅游领导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全面负责全市旅游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旅游信息发布,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和紧急救援等有关事宜的协调处理。
  (二)在节假日和旅游高峰期到来之前和高峰期间,协调小组分成若干组对重点旅游区域进行综合检查,协调解决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本行业指挥网络,切实落实责任,并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协调与配合,及时通报信息。
二○○○年八月十六日
  旅游高峰期全市重点旅游区域
  1、崂山风景区
  2、青岛至黄岛轮渡
  3、青岛火车站
  4、流亭机场
  5、四方长途汽车站
  6、五四广场
  7、田横岛度假村
  8、海军博物馆
  9、中山公园
  10、小鱼山公园
  11、小青岛公园
  12、栈桥公园
  13、海豚表演馆
  14、海洋游乐城
  15、国际啤酒城
  16、中苑海上广场
  17、海产博物馆
  18、电视观光塔及索道
  19、青岛植物园
  20、湛山寺
  21、市内各海水浴场
  22、石老人海水浴场
  23、黄岛金沙滩海水浴场
  24、前海游船游艇
  25、全市各大宾馆
  26、旅游车船公司
  27、全市各大商场
  28、云霄路美食街
  29、海博美食城
  30、山东国际会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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