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方针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7 生效日期: 2006-02-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2006]28号

《关于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方针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2月17日
关于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方针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大力推进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全面提升深圳的城市管理水平,努力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按照深圳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城管工作八字方针,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城市管理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对城管工作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
  (一)深刻领会“八字方针”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长期指导意义。许宗衡同志代表市政府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八字方针,是我市城市管理的指导方针,它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又符合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客观需要。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领会“八字方针”,深刻认识“八字方针”的指导意义,在工作实践中全面贯彻落实。
  (二)牢固树立环境也是生产力的发展理念,强化城管工作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优良的城市环境,是城市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重要内容。城市管理工作对于推动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要通过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环境优化双向互动的可持续发展优势。
  (三)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提高城市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绩效评价中的权重。城市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要树立城市管理是我市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的工作理念。各级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所辖区域城市管理工作的优劣,要成为该级政府绩效评价的重要量化指标。各级人民政府要有计划地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集中力量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实施“三大工程”,实现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新跨越
  (一)实施“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达标创建工程,实现全市市容环境的覆盖式管理。继“梳理行动”之后,我市以“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开展了“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达标创建活动,开始了新一轮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目前已收到显著成效。从2006年起,在重点抓好“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要将此项活动扩展到社区。就是要以“城中村”和社区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声势浩大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比、学、赶、超的热潮。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全市性的创建活动,要拿出“梳理行动”的干劲和热情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各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创建时间表,各“城中村”和社区要制定创建方案,实行创建倒计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2006年,特区内各区要有60%的“城中村”和30%的社区创建达标,特区外各区要有20%的自然村和20%的社区创建达标;2007年,特区内各区所有的“城中村”和60%的社区达标,特区外50%的自然村和50%的社区达标;2008年,全市完成达标创建任务。以此项活动为载体,通过三年的扎实创建,要实现全市市容环境总体面貌的根本性改变。
  (二)实施数字化城管建设工程,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利用高科技手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是“八字”方针的重要内涵。国家建设部2005年在全国开展了数字化城管建设试点工作,深圳被确定为全国十个试点城市(城区)之一。我市各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深圳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加快建设步伐。通过数字化城管建设,实现城市管理工作四个方面的突破:一是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构建统一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城市管理信息的准确采集、网络传输和实时管理;二是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城市管理部件进行详细的分类、编码和精确定位,实现城市管理由粗放、定性型向精细、定量型转变;三是建立指挥、监督、执行相分离的互动型城市管理架构,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形成统一指挥、监督有力、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由传统、突击型向规范、长效型转变;四是通过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质量,为市民提供快速、优质、高效服务。我市数字化城管系统要于2006年初开始全面建设,2006年7月投入运行。要按照高标准、强功能、服务范围广的要求,把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成“数字深圳”的示范工程。要通过数字化城管工程建设,有效提高我市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三)实施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程,全面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国家建设部在全国开展的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对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各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大力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力争在2006年,创建成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通过该项创建活动,要实现四项主要目标:一是全面提升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建立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高效、系统完善、种群协调、景观秀美、特色鲜明的城市园林绿化系统;二是进一步强化城市空间安排与自然山水的协调性以及城市空间与历史文脉的连续性,提升城市品位;三是促进对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永续利用和优化配置,推进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四是进一步实现城市人与自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生态良好、景观优美、植物多样、清新舒适的人居环境,为深圳未来的发展奠定一个更加良好的生态基础。要通过深入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实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较大幅度提升。

  三、加快体制创新,建立健全科学先进的城市管理架构
  (一)完善四级城管网络,强化社区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支撑作用。在深圳市、区、街、社区四级城管网络中,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越来越集中在街道、社区等基层辖区。基层辖区管理是否到位对提升全市的城市管理水平有着直接的影响。针对这一特点,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等基层单位在城管工作中的支撑作用是我市城管工作的关键之所在。要赋予社区工作站城市管理事权,真正实现重心下移。通过城市管理进社区,搭起一座实实在在的“民心桥”,与居民实现“零距离”接触,使政府的触角细密地伸到居民中间,居民身边的“琐事”及时成为政府案头的大事,使问题得到迅速解决;要充实社区城市管理力量,配足相应的管理人员;要在社区管理的资金投入上,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凡属政府事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政府投入,并由各区政府纳入年度财政计划;要建立社区环境管理社会化的工作机制,逐步推进“城中村”和特区外原自然村的物业化管理;要实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各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要逐级向上签订辖区环境管理责任书,结合责任风暴、治庸计划等行动,实行严格的量化考评。
  (二)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城市管理投入机制。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城管业务量的逐年增加,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城市维护费。各区财政部门要逐步提高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外包单价,以达到符合深圳实际的水平。对“城中村”和社区环境整治,要采取政府、“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公司)、产权单位“三个一点”的办法解决整治资金问题。要尽快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行业的社会化和产业化进程。
  (三)强化抓手,推动全局。市城市管理部门要继续强化对全市城管工作的宏观协调、检查和指导,要继续深入开展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鹏城市容环卫杯、优秀城市美容师竞赛,城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星级公园创建等专项活动,形成各种形式的有力抓手,调动全社会参与城管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抓城市管理的合力。
  (四)开设绿色通道,加快中小型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国土、建设等职能部门要开设中小型环境卫生设施选址、报建的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建设速度,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现代化垃圾转运站的建设任务,实现垃圾收运方式的彻底变革;建成全市完善的生活垃圾、粪渣、厨余、病死禽畜的无害化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四、整合管理资源,强化部门协作,实现城市动态管理的规范与长效机制
  (一)强化后续管理,巩固整治成果。近年来开展的“净畅宁工程”、“梳理行动”、“清无”、“查违”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很大成效,城市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各职能部门要继续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巩固和发展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遏制辖区内乱搭建的回潮,要通过巡查、有奖举报等措施,对乱搭建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对整治不力的街道办事处要摘去“整治乱搭建达标辖区”的牌子。要采取各种措施严防无证无照经营回潮,城调部门要建立例行的无证无照经营调查统计制度,定期公布各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情况,以量化的形式显示“清无”结果,建立“清无”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城市顽症。乱摆卖、乱涂写、超线经营、卫生死角、乱排污水等是城市管理中的顽症,必须大力整治。特别要认真解决好铁路、公路沿线,建筑工地、待建地、预留地,集贸市场,部分河道、水域等部位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并形成制度实现管理长效化。各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一定要高度重视辖区内街小巷的卫生管理问题,切实做到政府财政补贴、卫生费收取使用、卫生专业承包、卫生检查监督、管理绩效评估五个到位。到2006年底,我市内街小巷脏乱差的问题要得到彻底改观。对于乱张贴、乱涂写等顽症,在加强执法查处、探索社会化承包管理的同时,要积极开发利用抗涂写涂料、电话追呼系统、强力喷除设备等技术手段来予以根治。市水务、环保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力度,要严格实行排水许可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开展污水地下管网梳理行动,全面整治污水错接乱排,实现正本清源;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排污和污染水源的行为。到2010年,全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要达到75%以上,其中特区内达90%以上,特区外达60%以上。
  (三)强化城市空间环境管理,清除城市视觉污染。城市空间是城市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要采取严厉措施,解决乱设户外广告、乱拉架空管线等问题。对于户外广告设置,要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重责,坚决清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对于城市架空管线,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对有碍观瞻的架空管线一定要整改下埋。与此同时,还要积极探讨利用市场化手段管理好人行地下隧道等城市地下空间的新路子。要通过对城市空间环境的强化管理,清除城市视觉污染。

  五、精心构建“动感绿都”,全力打造“公园之城”
  (一)提升城市绿化规划,加强绿地建设与保护。绿化是城市最鲜活的部份,最能体现城市的魅力与活力。严格实行城市“绿线”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制度,所有规划绿地、基本生态用地都不得改作他用。在今后五年内,加快城市区域绿地和城市大型绿廊建设,加强全市干道网络绿色通道建设,满足道路防护、生物迁徙和城市景观建设要求;特区内通过加宽路侧绿化带等方式,重点建设一批大型林荫道,成为城市密集区的空气通道和生物通道。要通过大规模的城市绿地建设,把深圳建设成为一座绿色茵茵、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动感绿都。
  (二)树立精品意识,加快公园建设。公园是供公众游览、观赏、休闲,开展科学文化教育及锻炼身体的重要场所。规划上要力求公共绿地合理布局,确保市民居住地在2公里范围内有园林小游园或社区公园;5公里范围内有休闲游览的大型综合性公园;10公里范围内有供市民回归自然和登山锻炼的郊野公园;30一50公里内,有供市民度假休闲的大型风景区。“十一五”期间要新建各类公园300个。在公园、绿地建设中要一项一项精心设计,一点一滴精心雕镌,真正做到不留败笔、不留遗憾,将深圳打造成一座精美的“公园之城”。
  (三)实施“绿化鹏城”计划,丰富绿化效果。把绿化工作的重点转向提高质量、改进效果上来。要突出绿化的功能性。在道路绿化带,要用乔木形成多层次高密度的绿化进行隔音吸尘;在人流活动场所,多以乔木遮荫。要讲究绿化的观赏性。多样化开发深圳的绿化种类,精心进行色彩、花期、容枯、疏密和空间层次上的搭配,以绿化衬景、绿化造景、绿化点景。要强化小面积绿化,突出艺术性。城市里有许多的边角余地,要采取措施号召业主将其进行精心绿化布置,让各具特色的小面积绿化遍布深圳。要制定全市统一的植树造林规划,近期要将自然山体和已划定的保护区作为重点,保质保量完成每年植树500万棵的任务。要实施空中增绿,全方位推进立体绿化,实现凡视觉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空间都能看见绿色景观。要将城市绿化隔离带公园化、森林化,使之成为闹市区中的森林公园和城市绿洲。重点处理好高速公路绿化带、主次干道绿化带和滨海岸绿化带的建设,营造亚热带海滨城市风貌。要继续加强古树的保护工作。

  六、导入“城市设计”理念,实施“城市装修”计划,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
  (一)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城市景观设计工作。景观设计在城市中具有非常广泛的应用范围,小到城市小品设计、园艺设计、广场设计,中到城市片区景观环境整理、公园设计、灯光景区设计、绿化系统设计,大到大地景观绿化配置。要强化城市设计在城市环境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要在城市规划的基础上制订全市景观设计的总体计划,按轻重缓急逐步开展具体的区域景观设计,目标要达到景观设计全覆盖;各项城市建设工程、城区改造工程、绿化工程及城市空间整理工作,必须要经过严格的景观设计方可施工;要将城市空间设计标准与准则纳入《深圳市城市设计标准与准则》,强制推行城市景观设计;要引进国际水平的城市景观设计公司,做出高标准景观设计示范;要培养自己的城市设计力量,推动城市设计工作,提高城市环境的构建水平。
  (二)美化“城市家具”,体现城市品位。对路灯、道牙、候车亭、电话亭、广告、路牌、指示牌、邮政筒、电信箱、有线电视箱、果皮箱、座椅、花台、雕塑等“城市家具”及沿街橱窗等要十分重视,要提高建设标准,精雕细刻,合理布局,突出艺术品位。要进一步提高市政设施修复的快速反应能力。要通过细节体现管理水平,通过细节折射城市品位。
  (三)按“节能、实用、美观、特色”的原则,营造城市精美的“第二轮廓线”。景观照明是城市的第二轮廓线。根据深圳的城市定位及设施布局,在宏观上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城市景观照明的总体规划。要在景区上形成总体风格,在景观上突出主题,在景点上强化个性,逐步扩大灯光建设覆盖面,尽量吸纳世界最新科技成果,把深圳一批标志建筑、重要节点和视觉中心建成灯光精品。
  (四)实施建筑物“第五立面”改造,打造城市“凌空风景线”。深圳的建筑物大都是平屋顶,因此城市建筑物“第五立面”在全市的立体景观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要严格建筑设计,对新建建筑物,要将建筑物“第五立面”的绿化、美化作为建筑设计的重要内容予以明确要求。规划、房产和建设管理部门应针对建筑物“第五立面”的绿化、美化问题,制定标准,明确要求。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并结合“城中村”改造和旧区更新的实施,大力推行建筑物“第五立面”的绿化、美化。
  (五)建造特色文化步行街。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要积极探索改变“城中村”面貌的新模式。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综合整治,有计划、分步骤地打造出一批特色街区。要通过不同风格的特色步行街建设,丰富城市的文化内涵。

  七、增强战斗力,提高执行力,建立健全严格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一)尽快研究起草《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积极推进我市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健康发展。科学总结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经验,研究起草《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对城管执法主体、执法范围、管理模式、强制措施、工作机制予以法定化,为我市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二)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法管理。坚持执法责任制考核,完善执法过程管理制度,规范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继续深化执法队伍达标升级活动,激励基层执法单位全面实现队伍正规化、程序化、规范化运作,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完善执法黄红牌警示制度,强化执法督察。
  (三)改革行政执法机制,科学配置执法人员编制。科学配置执法人员,合理划分市、区、街道行政职能,形成合理的分工和配合机制,加强和充实基层和一线执法力量。
  (四)建立公安、司法协同机制,认真解决行政处罚对自然人难执行和暴力抗法问题。一是学习香港司法配合行政执法的经验,由法制部门牵头,探讨建立行政处罚对自然人能有效执行的司法配合机制;二是探索学习上海浦东等城市的做法,由市、区公安部门向市、区城管部门派驻行政执法协调组或组建有警员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三是结合全市大规模清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活动,选取对市民生命财产危害最大的无证无照诊所为突破口进行试点。

  八、倡导家园意识,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
  (一)加强宣传教育,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城市管理教育活动,普及城管法规,让市民广泛了解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社会安全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公德,提高文明素质,养成文明习惯。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良、人文环境优美的环境友好型城市。
  (二)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的参与度。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是全市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广大市民的参与、维护和监督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要大力倡导人民城市人民管理的理念,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沟通,推动各类行业协会主动介入城市管理,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重视,鼓励市民对城管工作的支持和参与,真正实现“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城市管理新格局。

 

附:深圳市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市政府确定2006年为“城市管理年”。为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城市管理八字方针为指导,以改善和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结合“基层基础年”,开展以“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程、全国“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程等“三大工程”为重点的“城市管理年”活动,同时狠抓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和食品安全专项工程,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大幅提升我市的环境水平,并使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取得较大进展,“梳理行动”、“查违”、“清无”等专项治理行动的成果得到巩固和提高,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任务和分工
  (一)开展“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
  1.严格按照标准狠抓落实。
  针对“城中村”普遍存在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除确定进行全面改造的“城中村”以外,其他所有“城中村”均按照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村”和“标兵村”的标准进行整治。同时,将环境综合整治延伸到社区和特区外的原自然村。2006年年底前,特区内60%的“城中村”和30%的社区创建达标,特区外20%的自然村和20%的社区创建达标。在此基础上,在“城中村”和特区外的原自然村逐步引入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努力提高“城中村”和特区外原自然村的综合管理水平。
  我市各区政府和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管理部门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规划局协办。
  2.强化内街小巷环境卫生管理。
  进一步落实内街小巷连续性保洁、夜间垃圾清运制度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充实街道、社区环卫管理力量,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的环卫管理职能,加强对沿街门店和单位的检查、监督与考核,依法处罚乱倒垃圾和门店外扫垃圾等行为,改变垃圾收集点周边脏乱差、内街小巷及门店门前暴露垃圾多、夜间卫生差的状况。逐步将非市政道路保洁纳入市政管理。力争2006年年底前,特区内及宝安、龙岗中心城区的内街小巷、“城中村”及沿街门店清扫保洁质量基本达到市政主、次干道和重点场所的水平。
  我市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协办。
  3.实行精细化管理,打造优美街区。
  (1)推进临街建筑物“穿衣戴帽”改造工程。
  导入“城市设计”理念,实施“城市装修”计划,全面推动城市景观设计工作。以主干道、主要公共场所和窗口地段为重点,对陈旧的临街建筑物外墙进行清洗、翻新和改造,实施灯光夜景的规划和建设,营造灯光精品,形成具有深圳城市特色的“第二轮廓线”。加强城市“第五立面”的绿化和美化工作,努力提高我市的空间景观质量。2006年年底前,完成对特区内和宝安、龙岗中心城区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的“穿衣戴帽”整治。整治工作结束后,按照物业权属进行接管,物业或产权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管“穿衣戴帽”改造内容。
  我市各区政府,市建筑工务署、国土房产局、城管局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协办。
  (2)规范沿街各类临时设施的设置。
  对擅自设置在城市道路两侧的太阳伞、休闲桌椅、报刊亭、售货亭、保安亭、遮阳篷布、阅报栏、招贴栏等依法予以取缔;督促业主或产权单位对陈旧、破损、简陋的沿街通讯及供电设施、路名牌、站名牌、指示牌等进行翻新改造。2006年年底前,特区内各区和宝安、龙岗各街道办事处至少推出一条街作为街容整治示范单位,积累经验后全面推广。
  我市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规划局协办。
  (3)清理整顿户外广告、招牌。
  力争2006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区户外广告设置指引,5月底前将户外广告管理法规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规划局为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工商局、城管局、交通局、交通警察局、口岸办协办。
  对全市范围内违法设置、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路牌、指示牌等进行全面整治。未经审批设置的,予以拆除。未按审定的位置、规格和时间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在户外广告管理法规出台1年内,完成对户外广告、招牌的整治。
  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我市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城管局、交通局、交通警察局、口岸办、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武警部队深圳办事处、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协办。
  (4)加强陆路口岸和二线关口管理。
  对陆路口岸和二线检查站的监管区域进行综合整治,整顿车辆乱停乱放、蓝牌车非法营运、乱摆卖、乱搭建、乱拉客、乱竖广告招牌和乱拉管线,塑造城门关口形象。
  口岸联检监管区范围内由市口岸办负责,联检监管区外围由各区政府负责,市口岸办,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协办。
  (5)对不平整的城市道路进行维修改造。
  对到大修年限和由于地铁等市政工程引起的不平整的城市道路进行维修改造,2006年年底前完成对深南路、泥岗路等主要路段的整治。
  市城管局、交通综治办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协办。
  4.治理违法养犬、乱张贴、乱派发卡片、制售假发票、私刻公章等五大顽症。
  (1)全面清理违法养犬。
  组织专项清理流浪犬、户外散养犬执法行动,做到市区内主次干道、公园、火车站、机场、口岸、市民中心区等重点地段没有流浪犬和户外散养犬,宝安、龙岗中心城区流浪犬和户外散养犬基本得到控制;组织专项查处违法养犬统一行动,对无证养犬、养犬扰民、养犬破坏市容环境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使违法养犬和涉犬投诉大幅减少。
  我市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协办。
  (2)彻底整治乱张贴、乱涂写。采取伏击等手段,端掉一批印制、存放乱张贴的窝点;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产权单位要加强对设置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各类设施的管理,由于缺乏管理造成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影响市容观瞻的,由市、区城管部门予以督办,产权单位负责整治维护。
  我市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协办。
  加强对路灯、道路、桥梁、园林、环卫和各种围栏等市政公用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清理,将清理责任落实给道路清洁工和保洁员,或者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管理单位负责清理。
  市城管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加强对公交候车亭、邮政报刊亭、通讯线路接驳箱、公安及交通信号设备箱、交通护栏、指路牌等市政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清洗,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市交通局、公安局为责任单位。
  督促业主单位或管理单位及时清理其他户外线路接驳箱、招贴栏、工地围墙、单位围墙、单位指路牌、预留地和待建地围墙、建筑物和构筑物外墙、商场门店外墙等处的乱张贴、乱涂写,及时清洗和粉刷,确保整洁美观。
  市城管局、建设局、国土房产局和各区政府负责督促。
  依法采取追呼、停机、罚款等手段,对乱张贴和乱涂写行为人依法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罚;引入抗张贴、涂写的涂料和高压喷枪等高科技材料和设备,提高防治和清除乱张贴、乱涂写的能力;在罗湖区试行“乱张贴乱涂写违法行为语音短信提示系统”,2006年下半年在全市推广,让违法行为人承担经济责任。
  市城管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3)严厉打击乱派发卡片、制售假发票、私刻公章行为。
  对华强北、东门、上海宾馆等全市商业繁华地段和机场、口岸、码头、火车站、旅游景区等窗口地段进行重点监控,依法制止和查处乱派发卡片的违法行为。
  我市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公安局协办。
  加强路面治安管理,重拳打击制售假发票和私刻、兜售公章行为,严厉查处使用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市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城管局协办。
  5.查处利用非农业用地进行种植和养殖的行为。
  2006年年底前,全面取缔非农业用地上的种植和养殖场,在清理后的场地上进行简易绿化。
  我市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农林渔业局、国土房产局协办。
  6.加快除“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我市各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广泛动员和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快除“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确保灭蚊达标,迎接2006年全国爱卫会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复查。
  市城管局、卫生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部门协办。
  7.加快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步伐。
  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分类改造;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为原则,对全市的农贸市场实施改造升级,使之成为符合标准的农副产品超市或超市化农贸市场。2006年年底前,特区内30%和宝安、龙岗区15%的农贸市场完成改造升级。
  我市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贸工局协办。
  (二)启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程。
  1.建设系统平台。
  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技术方案,建设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开发配备符合深圳实际的监督管理数据无线采集设备。
  2.普查综合信息。
  开展特区内(含非建成区)网格划分和城市管理设施普查,对单元网格进行精细划分和编码,对特区内城市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进行地理定位,由部件管理责任部门提供部件的物理属性和管理属性信息。通过普查,建立全面、准确、完整的城市管理部件基础数据库。
  3.建设广域网。
  依托现有政府专网和无线通信网络,建立连接市、区监督机构、指挥机构和所有相关政府部门、专业部门的广域网,实现无线通信网络和有线网络之间的专线连接,为与部件和事件相关的所有政府部门及承担具体维护工作的专业部门实施监督、指挥、执行提供安全、快捷、稳定的网络资源。
  4.建设呼叫系统。
  市、区两级监督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呼叫站,设立统一的呼叫及短信接入号码,提供短信接入和回复服务,实现统一接入,分级处理。
  5.整合与共享信息资源。
  整合共享全市基础电子地图、遥感影像、视频监控系统、规划信息、法人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执法信息,为管理、监督、执行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以上工作按照《深圳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实施,市城管局、科技信息局、各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相关系统于2006年5月调试,6月验收,7月正式运行。
  (三)创建全国“生态园林城市”。
  1.制订城市生态发展战略。
  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规划建设城市,严格限制城市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用地。制订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略、措施和行动计划,解决我市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落实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土地利用规划和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中,保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预留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所需土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有效保护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大力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搞好建成区绿化美化,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加快建设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继续开展生态风景林建设。实施“绿化鹏城”计划,保质保量完成500万棵植树任务。严禁陡坡种果和毁林种果,加大退果还林工作力度。加强海洋保护工作,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建设人工鱼礁,加强近岸养殖、滩涂养殖区管理,减少近岸养殖对海域污染。加强采石场、取土场的规范管理和裸露山体的治理,加大对采石场的扬尘污染控制,督促到期采石场的关闭和复绿。
  3.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组织和检查治污保洁工程进展情况,确保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制定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加强禽畜、化肥、农药污染的控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土壤环境安全。保证交通设施完备、高效、稳定,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政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材技术,推广应用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完备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2006年,加快推进2000公顷生态风景林、2个市级郊野公园、5个市级市政公园、3个森林公园和50个社区公园的建设,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公园文化节”主题活动。
  4.完善各项城市基础设施。
  完善供排水系统、供电线路、供气系统、通讯信息、有线电视网络、交通道路系统、医疗应急救援系统以及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系统等城市基础设施,确保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切实落实我市消防发展规划,增建消防队(站),完善城市消防供水管网、加压设施和市政消防栓,重点对“城中村”、老工业区的消防供水管网及市政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改造“城中村”消防通道,改善消防基础环境,最大限度消除“城中村”的消防隐患。完善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小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使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建立起各种交通方式高效协作、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加快城市道路“瓶颈”路段的改造,有效缓解行路难、停车难问题。全面改造特区内2000多基水泥灯杆,提升路灯建设档次,逐步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的问题。
  以上工作按照《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实施,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2006年年底前完成创建任务。
  (四)深入推进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
  1.继续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
  2006年年底前,继续保持“力度不减、标准不改、目标不变”的高压态势,坚决制止新的违法抢建行为,有一栋拆一栋,严格控制违法建筑增量;继续拆除“五类”地区(插花地内的危险边坡地和全市国有预留地、待建地、街道两旁、绿化用地)的违法建筑;结合“清无”和“转地”工作,落实人大“两规”,积极推进“99.3.5”前违法建筑历史存量的疏导工作;规范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的管理建设,将工商发展用地的开发建设及社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正常规划建设管理轨道;将各类特殊群体开发建设纳入到地方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制度范围内;继续加大对各类违法建筑的调研力度,奠定各项疏导政策的基础;加强违法建筑的信息普查工作,奠定全市违法建筑信息系统基础;坚持依法行政,重点查处违法用地、非法房地产开发销售行为;加强查违工作执行力,奠定查违工作的责任基础。
  市查违办、国土房产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协办。
  2.稳步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
  按照《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城中村”改造中长期计划和2006年度“城中村”改造计划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城中村改造。
  市城改办、规划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五)加快环境恢复与建设步伐。
  1.继续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控制和管理,明确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使用功能;坚决制止和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场;按计划建设和完善截污治污工程。
  (2)梳理完善排水管网,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
  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梳理行动(简称梳排行动),全面整治城中村、住宅小区排水管网,加大对污水错接乱排、超标排放的整治力度,改造完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逐步实现正本清源和彻底的雨污分流。将排水管网梳理行动作为“城市管理年”的重要内容之一,分区分片分流域逐步推进。2006年固戍、沙井、龙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完成30%以上,南山污水处理厂二级生化处理工程、上洋污水厂二期工程开工建设,草埔、西丽、水头、葵涌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及滨河污水厂改造工程完成前期工作。
  (3)开展流域综合整治,修复河流生态。
  实施河流截污和河水生态处理工程,修复河流生态,提高河流自净能力,构建良性生态系统,整体提高水环境承载力。2006年深圳河治理三期工程、龙岗河截污工程完成,深圳河湾、布吉河、坪山河截污工程达到30%以上进度,大沙河生态化改造工程完成,福田河、新洲河、布吉河、深圳水库排洪河生态化改造前期研究工作完成,深圳河湾水系部分河段进行清淤,蒲芦陂水库深度处理工程启动,龙岗河、坪山河生态处理工程开展前期工作。
  (4)合理调节城市河、湖生态环境用水。
  大力推行节水技术和政策,加快全市中水利用规划的实施步伐。优化城市供水网络,合理规划、利用水资源,在保障城市供水的情况下,对流经特区的河流适当补充生态环境用水,维系城市水生态系统的平衡,加强河面垃圾日常清理与管理,开展全市河流底泥疏浚规划,对重点河流、重点河段定期实施底泥疏浚。
  以上工作按照《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市水务局、各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1)控制工业废气污染。
  严格控制在特区内新、扩、改建工业废气排放项目,减少工厂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原则上2006年年底前关闭小柴油机组和“以大代小”被替代的小火电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政策,积极推广清洁燃料,将燃重油电厂和工业锅炉的油品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努力控制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总量,逐步推进烟气脱氮工作;继续加大对工业废气排放项目的监管力度。
  (2)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强化在用机动车管理,加强机动车路检执法工作,落实排气超标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强制环保维护制度;积极推广清洁燃油,对全市加油站强制添加车用燃油清净剂;2006年开始在加油站和储油库安装推广油气回收装置,新建加油站和储油库在投产前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加快混合动力公交车的应用与试点,制定鼓励措施,加强电动汽车及其他清洁燃料汽车的研制和开发。
  (3)控制扬尘污染。
  减少建筑工地、采石场(取土场)以及填海工程的尘土扩散,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控制扬尘;加强道路扬尘管理,按照有关作业标准清扫,根据道路级别定期洒水;运土车辆必须办证和按标准覆加篷盖,严禁带泥上路及违规超载。
  (4)降低饮食服务业废气污染。
  严格控制餐饮项目的设立,限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产生油烟的新酒楼;加大检查力度,对群众投诉强烈、油烟超标排放的酒楼坚决依法予以关闭;特区内餐饮、宾馆业使用石油气或天然气,特区外餐饮、宾馆业严禁使用低质燃油,推行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以上工作按照《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
  3.消除扰民噪声。
  (1)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在建成区内,禁止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高考或全市重大活动期间,考场周围或重大活动场馆、场所周围的建筑施工活动一律停止。
  市环保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协办。
  (2)交通噪声防治。
  依法处罚城市建成区内机动车鸣笛行为,对交通路口、车站、车辆编组站、港口、码头、机场及其他交通枢纽地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进行调度或管理的情况进行控制。
  市公安局、交通局为责任单位。
  (3)生产性设备噪声防治。
  整治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疗养区、商业区、居民服务区的空调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等设施设备发出的超过环境噪声标准、扰民的生产经营性噪声。对没有采取噪声防治设施或防治设施不能达到环境保护标准的,责令生产者或经营者立即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市环保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4)生活区噪声防治。
  加强对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和疗养区中午和夜间高声叫买叫卖、建筑装修、家具加工、车辆噪声等行为的管理,对居民使用家用电器、娱乐器材或娱乐产生的影响他人的社会生活噪声,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罚。
  市城管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办。
  (5)烟花爆竹噪声防治。
  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春节、元宵、中秋等节假日期间采取重点防治措施。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市公安局、城管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协办。
  (6)重点商业区噪声防治。
  加强对东门、华强北等商业旺区和建成区商场、门店等经营场所使用高音喇叭的管理与整治,对超过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
  我市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管局协办。
  4.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1)提升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和建设步伐。2006年年底前,处理能力1000吨/日的白鸽湖垃圾焚烧厂开工建设;龙岗区处理能力900吨/日的平湖二期垃圾焚烧厂建成,坪山垃圾卫生填埋场完成选址、确定投资主体和立项工作,力争开工;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90%。
  宝安区、龙岗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规划局协办。
  加强对全市运营的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对各场(厂)“三废”排放指标进行不定期突击性抽查监测,确保各场(厂)“三废”排放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对由于设施不配套或老化等原因而引起部分排放指标不达标的老场(厂)进行改造,对环境污染严重的简易垃圾填埋场逐步关闭。2006年年底前,市政综合处理厂建成烟气治理工程和垃圾渗沥液处理改造工程,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建成氨尾气治理工程、填埋气体控制和利用工程,老虎坑卫生填埋场建成垃圾渗沥液处理改造工程。为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减少环境污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宝安区关闭全区85%的简易垃圾填埋场,龙岗区关闭平湖、布吉、横岗区域内所有简易垃圾填埋场。
  市城管局、环保局和宝安区、龙岗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2)积极推进中小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三年之内完成我市垃圾收运系统大变革的总体目标,继续推进垃圾转运站等中小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年底前,全市垃圾转运站建成数量不少于80座,与垃圾转运站配套公厕的建成数量不少于50座。
  我市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规划局协办。
  罗湖、福田、盐田、南山四个区的垃圾转运站建设经费循计划投资渠道申报立项解决,宝安、龙岗两区的垃圾转运站建设由两区自行负责。
  市发展改革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加大对垃圾收运设施的日常管理力度,继续开展以消除敞口垃圾池和露天桶点,垃圾运输车超高、超载、挂包、沿途洒漏、容貌不整,垃圾不入桶、桶不入屋,箩筐装垃圾,市政道路垃圾在路边堆放等问题为重点的整治工作。2006年年底前,特区内和宝安、龙岗中心城区基本做到垃圾收集和运输过程全密闭。
  市城管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3)重视病死禽畜处理工作,抓紧粪渣处理设施建设。
  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处理病死禽畜,保证无害化处理率100%,严防禽流感等高致病流行性病毒的传播;按期完成新建卫生处理厂工程,改善病死禽畜处理的硬件条件。加大粪便粪渣排放管理力度,努力消除粪便粪渣倒入河道、下水道、荒郊野地等污染环境的事件。2006年年底前,完成新建卫生处理厂的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调试,建成深圳市粪渣无害化处理厂。
  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六)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1.抓好出租屋管理。
  房屋租赁实行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制度,利用电子地图对全市的房屋信息进行摸查登记,尤其加强对“城中村”和特区外原自然村各类房屋信息的普查登记,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对房屋信息实行数字化管理。入住出租屋的外来人员必须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填报暂住人员信息,凭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持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的居住证件。
  市房屋租赁办、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协办。
  2.疏导、救助弱势群体人员。
  (1)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重点关爱居住在出租屋、临时建筑和高架桥底、铁路、公路沿线、涵洞、烂尾楼、过期工棚、窝棚、山坡坟屋以及食街等地的没有工作又无生活来源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依照救助管理法规规定,由公安、城管部门帮助或护送到救助站,由救助站帮助其返回原籍。
  市民政局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管局、各区政府协办。
  (2)积极疏导乞讨者。
  对露宿街头的乞丐、拾荒者或在机动车道行乞的外来人员,由公安和城管部门进行疏导,并依照救助管理法规规定,帮助或护送到救助站,由救助站帮助其返回原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违法人员进行治安处罚。
  市公安局、城管局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协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管理年”各项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许宗衡市长任组长,吕锐锋、闫小培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局、贸工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公安局、科技信息局、监察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农林渔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药监局、口岸办、法制办、房屋租赁办、交通综治办、查违办、城改办,市国税局,广电集团,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市支队、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城市管理年”各项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吴子俊局长兼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
  “市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一把手是“城市管理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通过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此外,要结合“基层基础年”活动,将各项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基层,依靠基层力量,狠抓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三)实行达标考核。
  借鉴梳理行动中开展创建“整治乱搭建达标辖区”活动从而一举拆除全市所有违法临时搭建的成功经验,以区和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开展创建“‘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达标辖区”活动。对辖区内所有“城中村”和社区均创建成为环境综合整治达标单位的区和街道办事处,以“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颁发奖牌。以此项活动为抓手,在区与区之间、街道与街道之间,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加速推进全市“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建立保障机制。
  我市各级政府要从人员、经费等方面,对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中要安排相应经费,并确保足额、按时到位。各区、各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积极拓展资金渠道,按照政府、产权单位和受益单位共同承担的方式,切实解决好环境整治和环境营造经费问题。法制部门要加强执法协调,解决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五)健全监督机制。
  与“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结合起来,建立人大、政协、行政监察等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期间,邀请人大、政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市、区行政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制,追究其工作责任。
  (六)动员社会参与。
  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是市政府2006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给予广泛关注,大造舆论声势,进行跟踪报道。对有关“城市管理年”工作的每一项重大活动,都要对其内容和要求进行有组织、有系统地宣传报道,宣传正、反面典型,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内容和进展情况,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青少年、义工等积极参与到行动中来。通过广泛宣传和发动,形成一个目标、一个声音、一股劲头,确保各项工作有声有色、顺利进行。
  (七)实现长效管理。
  为巩固和拓展各专项治理行动的成果,“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要与规范城市管理行为相结合,与完善法规规章相结合,与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相结合,与增强市民的城市环境意识相结合。各区、各部门要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组织调研,参观、学习和借鉴内地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后续管理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创新,努力提高管理效能,确保长治久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