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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06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6 生效日期: 2006-02-16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及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06]29号)和省科技厅2006年度科技计划“粤科函计字(2006)75号”通知要求,请我市拟申报项目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到市科技局高新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⒈本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采取了新的申报方式,各申报企业请根据“申报要求”到科技部申报系统主页(网址:program.most.gov.cn)相关栏目查阅申报方式及下载申报书格式。

  ⒉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变换名称多头申报(即不得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或通过不同渠道分别申报同一计划),否则不予推荐。

  3.申报项目请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和书面申报材料,星火计划书面申报书一式六份,火炬计划书面申报书一式三份。

  4.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2月27日。

  5.受理的申报材料不再退还,请企业自备存档材料。
  联 系 人:星火计划:杜凤  火炬计划:杨向阳
  联系电话:2137957

珠海市科学技术局
二OO六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及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切实组织好有关国家科技计划200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请各单位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各项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认真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单位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杜绝重复申报。
2.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精神,促进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加强科技计划信息共享与集成,从2006年起,国家科技计划将统一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科技部申报系统')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部门科技司(局)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相应的电子数据通过科技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科技部申报系统网站将于近期开通,有关计划项目申报书格式届时可从网站下载。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用户登录账号及口令另行通知。网上申报具体办法届时请访问科技部申报系统(program.most.gov.cn)(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科技部信息中心010-58881245)。
3. 请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部门科技司(局)于2006年3月20日前按各计划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和相应电子数据报送我部。由于今年首次通过科技部申报系统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有关组织申报工作,避免网络拥塞,确保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各计划具体申报要求请见附件1-3。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关于组织2006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06年度星火富民工作,确保'十一五'星火计划良好开局,现将组织2006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说明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06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要面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星火富民主题、突出市场导向、遵循循环经济理念选择和确定项目。编制项目计划要有利于延长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空间;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增强农民科技致富的能力;有利于引导各类农村专业经济技术合作组织的发展,促进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有利于集成资源,突出重点,提高星火科技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优先技术领域
2006年国家星火计划项目优先支持以下技术领域:
1.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配套技术;
2.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适用技术;
3.有利于开发利用废弃生物质资源的综合技术;
4.有利于高效利用地方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的技术;
5.有利于促进农村中小企业或乡镇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外贸的技术;
6.有利于发展农村新型清洁能源的技术;
7.有利于发展农村新型节能、环保建材的技术;
8.有利于确保食品安全的技术;
9.有利于发展环保产业的技术;
10.有利于发展民族文化产业的技术。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2.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成熟,具有较强的开发和应用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项目的申报主体必须为法人单位,不能为行政部门;
4.跨区域的项目,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
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立项:
1.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项目;
2.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消耗资源型项目;
3.一般性技改或扩建等生产性项目和技术不成熟的项目;
4.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不规范的项目。
四、申报组织
1.围绕2006年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乡镇企业技术创新、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农民科技培训、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信息化、星火国际化、其他等八个类别组织2006年度星火计划项目。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组织本省(区、市)、本部门2006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注:副省级城市单独组织申报)。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突破2005年下达的项目数。
3.项目申报单位从科技部申报系统(program.most.gov. cn)下载申报书格式。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和有关部门相关司局对申请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后,通过科技部申报系统报送相应的电子数据。
4.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和有关部门相关司局须向科技部星火办报送申报意见(加盖公章)和项目汇总表(每页均须加盖公章,格式见附表)各一份。申报意见应写明申报总体情况、各类项目申报情况和组织审核论证的过程等。
五、关于重点项目
(一)支持范围
2006年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将在各地申报的2006年度星火计划项目中产生。重点项目支持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重点支持国家星火产业带中有利于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的项目。支持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或产业集群,开发并应用产业共性关键技术,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难点,提升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
2.有利于推动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项目。按照'四化五结合'的要求,通过实施农村科技服务项目,引导星火专家大院模式、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区域成果转化中心等各类农村科技服务中介的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以大学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示范,探索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3.星火110科技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强化机制创新,整合区域农村科技信息数据资源并实现共享,加强星火110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依托该系统开展科技服务。
4.星火科技培训项目。支持深入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培训、非农产业就业技能培训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培训一批农村科技带头人和农村劳动者,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和致富能力。
5.科技特派员工作项目。重点支持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试点一年以上的省份,加强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建设、科技特派员能力素质培训和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的环境建设等。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一般项目的申报要求之外,申报重点项目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重点项目须制定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要在申报意见中说明重点项目的申报情况,并在申报汇总表中注明重点项目。
2.重点项目指标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4项,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试点一年以上的省份可以多申报1项科技特派员项目;各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为2项。支持范围中列出的每项内容所占的重点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
六、联系方式
农村中心:王强、孙晓明
电 话:010-68529275,68529091
科技部农社司:王仕涛、胡京华
电 话:010-58881439,58881411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
科技部信息中心 010-58881245
附表:2006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汇总表
附表:
2006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汇总表
归口部门(加盖公章):
排序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类别 是否重点项目
注:1. 归口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有关部门相关司局
2. 此表可复制,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2:
关于组织2006年度国家火炬
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按照科技部2006年度科技计划总体部署,围绕火炬计划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和推动产业集群技术升级的重点任务,2006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将按照自主创新、优化环境、加强集成、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深化火炬项目管理工作。现将2006年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含重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和国家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说明如下:
一、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含重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1. 申报原则:
--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突出自主创新,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以市场为导向,以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研究计划成果以及其他科研成果为依托,以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产业为目标。
--优先支持863计划、攻关计划、创新基金等开发完成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再创新项目。单纯引进项目、高能耗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常规食品、保健品、饮料类项目、单纯基建项目不予支持。
--优先支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开发项目,优先支持国家高新区、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基地的发展。
--优先支持环境、资源优化利用及新能源技术开发。
--优先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高新技术产品。
2. 重点支持技术领域:
--电子与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软件技术服务业、网络产品、微电子及新型电子器件、光电子及新型元器件、通信设备及产品、广播与电视技术产品、电子专用工艺生产设备和电子测量仪器。
--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医药生物技术、现代中药、化学合成药、轻工食品、现代农业技术。
--新材料及应用: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有机高分子材料与精细化工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生物医学材料、纺织新材料、环境友好材料、材料成型和加工先进设备。
--光机电一体化:先进制造设备及装置、先进工业装备、车辆、船舶等运输机械及关键零配件、机电基础件、控制系统及监控设备、自动化电力设备、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医疗器械。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
--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水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设备、环境监测仪器、环保药剂与材料、清洁生产、资源再利用与环境功能产品。
3.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1)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技术产权明晰,技术水平高,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市场应用前景好。
--项目技术成熟:已达到中试水平或已进行成果鉴定;如没有鉴定,应附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和行业权威部门的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如药品、农药、化肥应有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电力系统用产品应有入网许可证,公安、消防、计量、压力容器等应有行业许可证,化工类产品应有环保检测合格证。
--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规模,达产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项目承担单位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较好的筹资、信贷能力。
(2)重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已被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经过一年以上实施,已成为地方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对行业技术进步和地方经济增长有明显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项目产品已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达产时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二、国家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
1. 支持对象:
--限于在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内实施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包括产品设计平台、工程中试平台、产品检验测试平台、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等。
--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
2. 申报渠道:
由项目所在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批准,通过所在省市科技厅(委、局)报送火炬中心。
三、申报材料有关说明和要求
1. 各省、市科技厅(委、局)或部委(局、总公司)科技部门要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盖公章后上报。按照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关部委(局、总公司)科技部门申报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须经省、市科技厅(委、局)盖章备案。
2. 项目申请单位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重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
3. 省市科技厅(委、局)申报部门报送材料包括: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综合评审表、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汇总表和电子数据文件。
四、软件下载和电子文件上报
1.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项目申请单位访问科技部申报系统(program.most.gov.cn),选择'火炬计划',下载相应软件并填写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
省市科技厅(委、局)将评审后的项目汇总后,通过省市管理版软件将汇总项目电子文件上传至科技部申报系统。
2. 国家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
项目申请单位登陆科技部申报系统,进入'火炬计划',选择'国家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在线填写'国家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申报书',提交申报表。省市科技厅(委、局)登录科技部申报系统,对上报项目进行确认后,提交上报。
五、联系方式
1. 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科技部火炬中心项目管理处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联系人:
王德花、陈思澍  010-68511802、68598359
国家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申报联系人:
李楠林010-68511868,周迎010-68511861,
王德花010-68511802
2.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北京2143信箱
  邮政编码:100045
3.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
科技部信息中心 010-58881245
附件3:
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国家重点
新产品计划项目的要求
2006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将围绕'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财政补助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组织好2006年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评估(评审)等工作,现将2006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说明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06年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的新产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环境保护具有明显贡献、在能源和原材料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二、申报要求:
1.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部门科技司(局)应参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2006)》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部门的项目申报、评估(评审)和推荐工作。
2.从2006年起,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主体必须为企业。
3. 2006年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仍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并行的申报方法。申报表电子数据采用科技部提供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2006版)》(简称申报软件)录入、汇总,并由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部门科技司(局)统一通过科技部申报系统(program.most.gov.cn)传至科技部。书面申报表内容必须与申报表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每个项目的全套书面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报科技部。
4.在总结2005年网上评估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新产品计划2006年继续在北京市、湖南省、西安市实行项目网上评估试点,进一步完善有关流程和支撑条件,简化项目申报、评估(评审)和立项程序,提高新产品计划管理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为网上评估的进一步推广积累经验。
5.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部门科技司(局)报送2006年新产品计划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地方、部门前两年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平均数的130%,其中重点推荐(A类)项目,不超过推荐上报项目总数的30%。请各单位严格控制申报项目数量,超报项目不予受理。对报送项目择优排序后,按报送排序编写项目编号及填写《项目报送汇总表》。
6. 申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与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政策引导类计划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项目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新产品计划;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晓莉     电话:68529542,58882431
李  啸     电话:58881616
报送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5号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431室
邮政编码:100038
电子信箱:gjxcp@chinanp.gov.cn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
科技部信息中心  010-5888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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