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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枣庄周村水库向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0 生效日期: 2000-07-10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
发布文号: 鲁价工发(2000)195号
枣庄市物价局、水利局:
  你们《关于申请提高周村水库向城区供水价格的请示》(枣价工发(2000)7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周村水库向城区供水价格,以峨山口管理站为计量点调整为每立方米0.30元。库区移民扶助金按现行办法执行。供水价格具体执行日期由你市择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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