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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8 生效日期: 2007-02-08
发布部门: 中国保监会
发布文号: 保监国际[2007]116号

现代海上火灾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开业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开业,名称为“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二、批准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
  三、经审查,朴仁秀、赵镛一和李允善基本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朴仁秀担任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核准赵镛一、李允善担任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
  四、批准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市行政辖区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
  (一)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
  (二)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三)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五、批准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8号现代汽车大厦16层。
  六、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请据此到我会申请《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二○○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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