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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做好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07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09 生效日期: 2007-05-09
发布部门: 国家民委
发布文号:

河北内蒙古吉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省、自治区民(宗)委(厅):
  2004年,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高级实验中学被批准为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基础教育示范学校。2007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同意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学生在河北参加高考和录取的函》(教民厅函〔2007〕1号)。 
  2007年,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计划面向内蒙古等11个省、自治区招收300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免费生150名,半费生150名。现将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07年招生计划(附件一)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07年招生简章》(附件二)的要求,协助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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