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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15 生效日期: 2006-03-15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
发布文号: 宁文字[2006]43号

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文化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8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文市发(2006)7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一是立足于文化娱乐产业的变化,体现了新形势下大众文化娱乐场所的中国特色,增加文化含量,创造独特的文化氛围。二是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从监管层面上最大限度地消灭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于保护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明确和规范了涉及娱乐场所监管的行政行为,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了规定,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重心下移,一般情况下,娱乐场所的设立及日常监管主要由各区县政府文化行政机关负责。四是实行了娱乐场所设立、变更时的许可证制度,明确了许可证的审批程序,保证了许可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五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并通过规范行政行为有效地降低了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的空间。六是规范了娱乐场所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条例》的发布施行,对于加强对全市城乡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推动娱乐产业有序繁荣和健康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区县文化局要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全局的立场上,统一对加强娱乐产业服务和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工作方式,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认真依照《条例》履行职责,使我市娱乐产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各区县文化局要结合本区县的实际,一是要制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的实施方案,尽快组织本区县文化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明确管理职责,提高执法水平,规范娱乐市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行为。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二是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条例》的规定,建立审批娱乐场所的听证制度、核发许可证的程序制度、变更和变动的重新核发许可证制度、行政许可公示制度,以及公众查阅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记录制度。三是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等三项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92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146号)和《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认真贯彻〈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等三项规定的通知》(宁文字(2005)187号)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是要对本区县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规范经营行为。

  三、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
  依据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各区县文化局应当坚持守土有责,依法行政,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的服务和监管力度。一是深入一线,开展经常性的服务和监管工作,及时帮助、指导和处理娱乐场所经营者经营行为中遇到的突出的涉法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纠正其违法行为。二是建立和完善快速处置机制,依法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接受社会的监督,及时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的违法行为。三是拓宽监管渠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邀请社会监督员深入到娱乐场所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他们发现的问题,由区县文化局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视情追究责任。四是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和联动,发挥优势,实现预防、监督和查办的有效链接,促进服务和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五是加强服务和监管网络的建设,使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权力始终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六是各区县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文化系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保证编制、人员、装备和经费的落实。

  四、加强对各区县文化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层级监督
  今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文化局将以认真贯彻执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为重点,加强对各区县文化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层级监督。今年7月至12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文化局将联合对各区县文化局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各区县文化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必须报送备案的具体行政行为事项,定期向市文化局报送备案(详见附件2);二是各区县文化局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三是各区县文化局是否依法加强了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文化局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7月底之前完成自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依法责成其整改、通报,直至追究其行政或法律的责任。
  各区县文化局在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以及贯彻执行本通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文化局和本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告。

特此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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