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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责任体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9 生效日期: 2006-01-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6]3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责任体制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责任体制的若干意见
  为推进新三年城市建设发展行动纲要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资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城市建设中的职责任务,探索建立事权与财权相统一,权力义务和激励约束相匹配的城市建设责任体制,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建设责任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划清市区两级政府建设事权,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是全市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要进一步划清两级政府在城市建设中的职责,明确市、区二级筹资、建设和管理任务,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加快建立“两级政府、两级建设”的建设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市级政府负责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道桥、环境、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建设。区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的道桥环境、街巷整治、河道治理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
  二、明确各级政府建设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列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由市统一组织实施,工程征地、拆迁和安置等工作由各区具体负责。未列入市级政府投资计划的区级项目,由各区自行组织建设。
  三、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建立资金共担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一)省级以上道路交通和环境项目,根据省级补助标准,市级同比例匹配资金,其余部分由工程沿线各区承担。
  (二)崇安、北塘、南长三城区和滨湖区列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重点项目,由市级负责筹资建设,其中,征地拆迁安置费用按《无锡市重点道桥工程市区拆迁资金结算暂行办法》和政策外补偿一次性核定,由市包干到工程沿线各区。
  (三)锡山区、惠山区、新区和四个重点片区(广益片区、古运河片区、凤翔片区、河埒片区)以及滨湖区四个开发区(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太湖山水城旅游度假区、蠡园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列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重点项目,项目投资实行市区共担,其中,征地拆迁安置费用由各区承担,工程费用由市级承担。如各区筹资部分不到位而影响市级重点工程建设,市级在预算内外财力和土地出让金收入中进行硬结算。
  (四)其他未列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各区道路交通和环境项目,项目投资由各区自行负责,自求平衡。
  四、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效益。各级部门、有关建设单位和金融机构要履行好资金监管职责,对拆迁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工程费用严格控制变更、追加,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五、本意见自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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