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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专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3 生效日期: 2007-06-13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培训[2007]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7〕23号)的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危险化学品专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与对策;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体系简介;
  3.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简介;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文件;
  5.化工厂的制度建设与安全管理;
  6.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别技术、危险化学品特性分析与防火防爆技术、危险化学品生产与检修安全技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危险化学品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6月29日-7月8日(6月28日报到)。
  地点:人事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5号,联系人:赵伟元,联系电话:010-84643915)。
  四、其他事宜
  1.本次培训班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承办。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6月20日前将《危险化学品专题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陆南、刘旭,联系电话:010-84278201、84286495、84275924〈带传真〉)。
  2.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自理。
  3.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颁发危险化学品专题业务培训证书。学员报到时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危险化学品专题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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