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培训[2007]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7〕23号)的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危险化学品专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与对策;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体系简介;
3.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简介;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文件;
5.化工厂的制度建设与安全管理;
6.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别技术、危险化学品特性分析与防火防爆技术、危险化学品生产与检修安全技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危险化学品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6月29日-7月8日(6月28日报到)。
地点:人事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5号,联系人:赵伟元,联系电话:010-84643915)。
四、其他事宜
1.本次培训班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承办。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6月20日前将《危险化学品专题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陆南、刘旭,联系电话:010-84278201、84286495、84275924〈带传真〉)。
2.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自理。
3.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颁发危险化学品专题业务培训证书。学员报到时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危险化学品专题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所在单位及部门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