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安监总规划[200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规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提高资质认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现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准则》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认定技术服务机构设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承担资质认定技术审查和专家评审等工作。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