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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妇女儿童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2 生效日期: 2007-03-02
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征集中国妇女儿童文物的函》(妇厅函字[2006]28号)的要求,为协助做好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妇女儿童文物的征集工作,充分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重大事件与社会影响及历史全貌,请各单位结合本系统、本领域历史发展沿革和工作范畴,提供部分与妇女儿童有关的有影响、有价值的文物实物、文物照片、影像资料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文物征集范围
    反映与妇女儿童有关的贡献、作用、事件;有关的领导题词、女领导、杰出女性、文献资料、照片等文物;对妇女儿童有教益的物品、礼品、纪念品;重要文物的征集线索等。文物征集重点范围参考表详见附件。
    二、 文物征集程序
    根据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征集文物的时间要求,各地以省(区、市)为单位,经审定后报送我委;我委将各地报送的文物,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后,统一报送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
    三、报送时间:
    第一批:2007年3月底前送交第一批文物清单,4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文物的送交工作。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后,于6月底前由我委统一报送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批:2007年9月底前送交第二批文物清单,10月底前完成第二批文物的送交工作。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后,于12月底前由我委统一报送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各单位协助做好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工作。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及时报送有关的文物资料,以丰富和充实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在妇女儿童方面的内容。
    联系人:人口计生委直属机关工会、妇委会 宋燕
    电  话:(010)82504927
    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司 杨志媛 石雅茗
    电  话:(010)82504740 (010)82504735

 

                                                  二○○七年三月二日

附件:文物征集重点范围(参考)

 

项目

重点范围

示例

领导关怀

几代领导人为人口计生工作的题词、合影

 

基本国策

基本国策的出台过程

 

女领导

计生委女领导的简历、工作照片、录像、使用的物品

珮云、陈慕华、郝建秀、顾秀莲、栗秀真、林佳楣、吴桂贤、张玉芹、彭玉、吴景春、潘贵玉、赵白鸽

女性人物

杰出的计生工作者的简历、照片、录像、使用的物品

获国际人口大奖

国家级奖项

法律法规

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的出台过程、重大修改意见、有关领导批示

 

妇幼保健及有关

活动

妇幼保健的具体措施。有关妇女儿童的重大活动

宣传方式、使用物品、关爱女孩行动、救助贫困母亲活动、计划生育服务站等

历史沿革

在中国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过程中,与妇女儿童相关的物品资料等

 

礼品和纪念品

在国内、国际交往中,与妇女儿童相关的礼品、物品、纪念品;对妇女儿童有教益的物品

 

重要线索

与妇女儿童相关的其它重要文物线索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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