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2000]76号
省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收取村镇规划建设证书工本费的报告》(鲁建计字(1999)42号)收悉。省财政厅、物价局鲁财综字(1999)98号文已批复同意收取证书工本费,现将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每份1元;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每份2元;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每份2元。
上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省建委向县级建设部门结算标准,其他申请表等不另收费。县级建设部门发给申领证书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时不得收取上述证书工本费。
你委要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资金纳入省财政专户管理。
本批复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