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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2010)》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6 生效日期: 2005-12-26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2005]214号

《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一2010年)》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5年12月26日
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一2010年)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是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升产业和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是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重要内容。根据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特制定《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一2010年)》(以下简称战略纲要)。


一、主动应对,把握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战略机遇期
  (一)正视日趋激烈的全球知识产权竞争。在知识经济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大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日益凸显,知识产权的竞争已成为国际经济竞争的核心。一些发达国家已将知识产权提升至国家战略。对致力于自主创新、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深圳,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制定和实施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已条件成熟、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二)抓住深圳产业战略转型的历史机遇。国际经济已进入新一轮的产业变革和转移期,深圳已做出从“速度深圳”向“效益深圳”、从“深圳加工”、“深圳制造”向“深圳创造”转型的战略决策,知识产权作为自主创新的核心动力之一,必须为我市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战略转型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必须牢牢把握这一不容错过的历史机遇,抓住国家高度重视自主创新的大好时机,充分利用我市在市场机制、企业创新、产业生态、创新文化及改革开放试验田上的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吸引投资、促进交易、规范竞争的重要作用,抢占自主创新制高点,再造我市产业竞争新优势。

  (三)确立知识产权的战略导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大保护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坚持“加大保护,以保护促创新”的原则和“产业第一,企业为大”的指导方针,充分反映“效益深圳”的内在需求,突出产业自主创新;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利用各个环节,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环境建设;充分利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拓展合作创新、委托创新、许可创新;调动政府、行业、企业、中介等各方面资源,全社会、全方位、全过程地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二、突出重点,科学制定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主要目标
  (四)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形成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有效机制,在主导产业、重大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知识产权投入量、产出量、产业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营商环境方面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把深圳建设成为创新活力迸发、维权保护有力、服务体系完善、专业人才充足、效益产业集聚的知识产权强市。

  (五)主要分类指标。到2010年努力实现:
   1.知识产权创新能力
  至专利产出:全市专利年度申请量超过25000件,其中企业专利申请占全市职务发明的9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在总申请量中的比例超过35%;基本专利产出量有明显提高;每百万R&D投入产生的专利授权量及专利实施率有较大提升;全市产学研联合专利申请量及我市产品主要出口国专利部署量均有较快增长;全市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在全国继续保持领先;
  至版权产出:全市作品版权年度登记量超过10000件,其中主要门类作品产出量、软件版权年度登记量和核心版权产业产值有较大提升;
  至商标产出: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超过100000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超过20件,广东省著名商标总量超过130件;全市境外有效商标注册总量有较大提升,形成一批我市企业在海内外市场有较大影响力的商标;
  至标准产出:我市企业在国内及国际组织技术标准制定中的参与率有较大提升,在光电子、通讯、新型材料等若干优势领域的国家、行业及国际标准制定参与率保持或争创全国领先地位,并形成一批在若干行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
  至其他产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拥有量居全国前列;形成我市一批在海内外市场有较大影响力的产品和服务品牌;在企业中普遍形成有较高市场价值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与经营秘密);在加大自主创新的同时,合作创新、委托创新、许可创新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拥有量均有明显提升。
  2.知识产权维权保护
  至形成全市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强有力的专业队伍和知识产权尊权维权的良好氛围;
  至全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超过90%,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率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破案率居全国前列;
  至深圳企业出口产品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率明显提高;
  至全市实行知识产权行业自律的协会数量明显提高,大型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现象明显减少;
  至初步建立主导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预警及应急公共服务平台及机制;
  至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均建立起商业秘密的内部管理制度,对企业内部的商业秘密进行规范化管理。
  3.知识产权环境条件
  至形成至少10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能力双平台的企业占行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比重大幅提高;
  至形成全市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的长效机制,市民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率达到60%,党政干部与中小企业管理者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率达到80%;
  至形成知识产权专业代理、律师、研究咨询、评估交易中介服务群和若干知识产权标志服务机构;
  至形成素质、数量和结构与我市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至初步建立能够有效促进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企业对知识产权信息的有效利用率明显提高;
  至形成我市顺畅活跃的知识产权资本化及知识产权交易的平台和机制。
  4.知识产权经济贡献
  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值占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重达到65%;
  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额占总出口额比重明显增长;
  至知识产权对我市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升。

  (六)知识产权“十项重点工程”:
  至制定并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条例》;
  至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提升计划”(至少培育10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家行业协会和10家会展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示范单位、10家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标志机构);
  至实施“深圳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基础服务计划”(设立基层工作站,帮助中小企业建制度、提能力、塑环境);
  至逐步建立全市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
  至继续推进“深圳市版权兴业工程”;
  至充实深圳市知识产权资料库服务网络;
  至办好“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尽快申请设立国家软件版权代办机构;
  至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知识普及计划;
  至充分发挥“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示范导向作用;
  至创办多元化、多层次的深圳市知识产权研究及培训机构。

 

三、加大保护,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七)完善我市知识产权地方法规政策体系。启动《深圳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条例》调研起草工作并在2010年之前颁布实施。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启动我市设计类版权保护立法及商标保护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

 

  (八)支持指导企业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内部的知识产权机构,配备人员,投入经费,建立适用高效的知识产权事务流程管理制度和规定,提高自觉主动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提高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和应对侵权的能力,倡导企业自身或与专业机构合作,加强尊权维权的应对能力。

  (九)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机制。坚持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生产力发展相结合、激励创新与规范市场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积极服务相结合,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案件移送机制。

  (十)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日常执法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重复性、群体性、顽固性的侵权集中地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在全市企业信用系统中,记录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建立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切实整顿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既要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效制约权利滥用和非法垄断;既要加大权利救济,又要注重提高权利人自我应对纠纷的能力。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大有关海关法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通过情报收集、风险分析、现场查验等手段,进一步完善从货运方式到行邮渠道、从报关审单到查验环节的全方位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监控体系,完善“出口企业红、黑名单”档案,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引导、鼓励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十二)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每年定期编写并公布中英文《深圳市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白皮书和《深圳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分析》。司法机关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和违法犯罪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明确规定不公开审理之外,一律公开审理。行政机关处理知识产权案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标准和要求进行,行政处理决定书依照有关程序接受公众查询。

  (十三)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尊权维权作用。启动“双十”示范计划,5年内至少培育知识产权尊权维权的10家示范行业组织和10个示范展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及各类工商组织制定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妥善解决行业内的知识产权纠纷,依法维护会员的整体利益。支持专利协会、版权协会、商标协会与海内外对口协会开展协作交流,开展专业服务。拓展“正版正货承诺”领域,稳步推进软件正版化。积极推动以高交会、文博会为重点的展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工作。

  (十四)逐步构建预警与应急机制。围绕我市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四大支柱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逐步建立我市知识产权预警与应急公共平台(IPAE),细分行业、领域、市场,及时准确地分析和预测知识产权竞争态势,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通报和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国际知识产权壁垒,化解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保障我市产业经济安全。

  (十五)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开通“12426”维权咨询热线,整合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维权援助的联络方式和咨询渠道,方便企业和公众。注重加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指导服务的力度。建立完善我市主导产业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则信息数据库,加大与WTO相关服务机构的交流和合作,为企业的对外贸易和投资提供涉外维权服务。

 

四、激励创造,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机制
  (十六)突出企业的创新源头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制定、实施结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重点增强企业家及高管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大科技研发及知识产权投入,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产品开发、技术研究、生产制造、市场拓展、资产管理各个环节,积极培育核心知识产权,增加知识产权储备。政府科技发展资金、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重点向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倾斜,企业申请政府资金资助、科技项目评奖、高新企业认定等,应符合自主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十七)根据企业需求创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重大投资领域,密切跟踪国际产业转移的趋势和特点,主动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绘制主导产业专利地图,作为政府公共资源配置的决策依据,确保投入产出效益。市科技计划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科研计划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加快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加强前瞻性、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和攻关。办好“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尽快申请设立国家软件版权代办机构,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十八)实现知识产权创新的重点突破。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设。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带动社会资源有效聚集,实现知识产权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发展一批重点实验室群、研究院群,形成知识产权产出的集群效应。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把握自主创新的方向选择、关键技术及权利获得,并通过原始创新、许可创新、合作创新的有机结合,争取到2010年,我市在通讯产业、数字视听产业、软件产业、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新型能源及装备产业、化合物半导体产业及动漫游戏、工业及平面设计产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取得重点突破,形成产业知识产权群,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十九)扶持和培育各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启动“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提升计划”,到2010年,扶持和培育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至少100家。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产生、申报、管理、利用、保护的制度和流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必需的知识产权数据库。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特点,对大、中、小型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对大型企业实行直通车服务,上门提供资助、维权、指导等贴身服务。依托高新区、创业中心、孵化器、软件园等知识产权产出源泉地带建立知识产权基层服务工作站,对中小型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管理、保护的便捷服务。注重发挥优势企业的示范和骨干作用,加强海内外企业间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二十)促进企业专利数量与质量的同步增长。加大对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资助力度,注重专利资源积累,提高专利质量。结合我市产业特点,积极推动“离散专利”向“组合专利”、“外围专利”向“核心专利”、“国内专利”向“国内外专利”、“基本专利”向“技术标准”的转变。建立我市专利奖励制度。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省专利评奖。鼓励企业建立内部的专利奖励制度。开展专利价值评估的研究探索。

  (二十一)发展以原创作品为基础的版权产业链。围绕“两城一都”和动漫产业基地建设,充分挖掘版权资源,着力培育我市创意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印刷、出版、美术、嵌入式软件、网络软件、数据库、动漫游戏、影视音像等优势版权领域,扶持一批骨干版权企业,培育若干家“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积极发展版权产业链,形成相对独立、相互渗透的版权产业群。建立版权登记资助制度,鼓励版权创作。通过原始创作、委托创作、合作创作、演绎创作以及版权贸易、独占许可等方式,加快积累版权资源。

  (二十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争创拥有驰名商标的国际品牌。制定我市商标发展规划,鼓励企业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市场推广、售后服务等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加强品牌经营。通过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推动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以及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培育和推荐工作,创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区域产业品牌和全国性品牌。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境外商标注册,打造国际品牌。

  (二十三)推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与标准的结合。加强技术标准战略的研究与实施,引导企业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培育一批能将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形成事实标准,推动行业技术标准联盟,抢占产业制高点。增强标准制定话语权,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主导和国际组织主导的技术标准的研制工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重点资助企业、行业组织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二十四)激活各类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注重各类知识产权的全面发展。鼓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积极推动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的建设。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保护商业秘密的认识和能力。培育具有深圳地域优势的原创性植物新品种,推进品种权的实施和产业化。鼓励地理标志的申请,推动地理标志的开发。

 

五、促进利用,形成深圳特色的效益产业集群
  (二十五)着力推进知识产权利用。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知识产权的导向性政策。通过创新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中介的专业服务,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发海内外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立有效的机制,促进和保护无形资产的扩散与流转,加大知识产权利用和产业化的力度,谋求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二十六)构建满足于企业需求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坚持“统一规划、资源共享、依法建设、互连互通”的原则,在全市信息化平台的统一规划中,建立知识产权分平台。建立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基础网络、数据平台和应用系统,充实深圳市知识产权数据库服务网络,提高全社会对海内外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查询、整理、分析、传播、应用的水平。重点针对我市优势产业和高新区、孵化器、创业园等创新源泉地带,研究开发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模型和应用软件系统,提供全面、细分、动态、有效的资讯。鼓励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提供分门别类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二十七)建立流转顺畅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依托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促进专利技术交易。依托社会力量推进版权交易平台的建设,促进版权贸易发展。推进商标交易平台建设。研制知识产权转移、扩散、交易的协议示范文本。鼓励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联盟等方式,挖掘和扩充知识产权价值。研究和推动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质押、信托、拍卖的机制。在合资合作、兼并收购和资产重组中,注意对专利技术、商业秘密、核心版权、具有较高公众认知度的商标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二十八)创新有效服务于企业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方式。加快资本与知识产权的融合,建立资本市场与知识产权市场的对接机制。鼓励、支持金融部门创新对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的政策。鼓励和发展创业资金,促进对中小企业重点知识产权项目的孵化。鼓励和吸引海内外风险投资、信托机构、投资银行等其他资本进入知识产权领域。

  (二十九)壮大和规范知识产权保护中介专业服务机构。制定我市培育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性政策。鼓励本地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培育和引进知识产权骨干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版权中介机构和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不断创新版权的集体管理形式。开展版权产业统计。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建立诚信机制,规范竞争行为。鼓励中小企业与中介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事务的沟通交流,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与骨干中介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鼓励专业机构引进和借鉴国外中介服务的先进经验和运作模式,积极向本地企业推介国外企业和跨国公司知识产权先进理念和经营管理方式。

  (三十)促进效益产业集群的形成。研究自主知识产权促进效益产业集群的发展规律、支撑作用及推进措施。完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引导企业建立相关制度和流程,避免侵权投入、重复投入和无效投入,确保项目的合法高效产业化。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利用和产业化的扶持力度,尤其要向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倾斜。发挥政府采购在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

 

六、充实人才,集聚知识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
  (三十一)努力改变知识产权人才严重短缺现状。我市知识产权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瓶颈制约。一是缺少懂专业、懂外语、懂法律、熟悉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二是缺少技术、法律兼备的专利工程师和知识产权实务操作人才;三是缺少从事知识产权申请代理、纠纷处理、合同谈判的中介服务人才。必须正视这种现状,切实加以解决,努力使深圳成为对各类知识产权人才最有吸引力的城市。

  (三十二)实施以企业和中介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采取自主培养与合作培养、系统培养与分类培养、长期培养与短期培养、国内培养与国际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大政府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建立相应的培训计划,重点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实务操作人才和中介服务人才,尽快解决我市知识产权人才供需失衡的矛盾。在深圳大学、深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有关知识产权课程。吸引国内已建立知识产权学院的高等院校来深合作办学或委托培养。鼓励和支持企业内部强化知识产权专门培训。积极开展与美国、日本、欧洲、香港等地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的人才培训合作。

  (三十三)大力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坚持人才引进与培养并重,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作为紧缺人才列入我市重点引进专业目录,重点引进我市产业急需的专利、版权和商标专业人才。充分发挥我市鼓励留学归国人才政策的积极作用,加大留学生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在国外知识产权机构、跨国公司及中介事务所中的专门人才。

  (三十四)建立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供需信息库和评价体系。每年对我市知识产权人才供需状况,进行分类调查,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供需信息库,为人才来深提供动态即时的需求导向。指导鼓励企业建立内部以绩效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

  (三十五)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针对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性、国际性、学科交叉的特点,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优化和改善知识产权人才的工作环境及生活环境。发挥我市知识产权人才各种联谊组织的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联谊和交流。针对知识产权人才专业发展需要,提供共享的专业文献、专业数据库等基础保障。提供知识产权人才的社会保障,规范人才市场运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形成我市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的比较优势。

  (三十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咨询作用。聘请海内外知识产权研究和实务专家,充分发挥专家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咨询和指导作用。多种形式创办我市知识产权研究及培训机构,对我市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及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战略分析和对策研究,提供决策支持和咨询指导。

 

七、加快普及,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三十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政府部门主导,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在全社会中开展知识产权的普及工作。在市(区)各级政府培训机构中开设有关知识产权相关课程。

  (三十八)重点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的工作计划,组织有关知识产权专家分行业、分领域深入基层加快宣传普及。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邀请海内外专家开展针对性的专业指导。重点增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研发负责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管理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三十九)在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启蒙教育。落实国家在中小学中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的工作要求,撰写和选购中小学知识产权读本,在有条件的中小学中开设知识产权启蒙课程。提高学生对发明创造、自由创意的意识和兴趣,从小树立知识产权的法制观念。

  (四十)创新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方法。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集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交流活动。制作市民知识产权宣传手册。利用动漫游戏、公益广告、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多种形式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四十一)定期开展知识产权认知度评价。探索科学测评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状况的方法,定期对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情况进行市民认知度调查,跟踪分析评估普及的效果,为改进完善普及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客观依据,扎实有效地推动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

 

八、拓宽视野,有重点地加强海内外的合作交流
  (四十二)充分认识我市外向型经济知识产权的特殊要求。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要求,决定了知识产权工作在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国际声望、吸引国际投资、促进产品出口、加强科技兴贸等方面必须发挥特殊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加强知识产权海内外合作交流,对于促进外向型经济、建设国际化城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十三)拓展全市知识产权创新的国际合作空间。积极主动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国际创新机构、知名大学、跨国公司进行沟通与合作,分析和掌握国际知识产权创新的发展态势。开辟多元化的知识产权创新合作途径,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开展产业项目的联合攻关,通过合作创新推进我市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大力推动科技兴贸,引导和支持我市企业主动参与国际知名的科技、文化、经贸展会及各种国际交流活动,拓展国际技术贸易的空间。

  (四十四)切实落实深港知识产权合作计划。落实我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关于加强深港合作的备忘录》“1+8”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深港在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信息资源、战略研究、边境保护、人才成长的五项合作计划,促进深港两地经济的进一步融合。

  (四十五)合作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区域间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的作用,依法打击异地制假售假等各种侵权违法行为。采取联合保护的有效工作方式,及时进行信息沟通、情报交换、行动配合,坚决打击跨境、跨区域侵权违法行为。

  (四十六)推进以企业为重点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与海外知识产权机构及WIPO、WTO等国际组织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针对企业的实际需求,举办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和讲座。开展与海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合作,加强专业人员互动往来,邀请各类专家来深讲学,深入探讨研究我市产业和企业知识产权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九、加强领导,确保战略目标的全面实现
  (四十七)高度认识推进战略纲要实施的重要意义。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推进落实,是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从战略的高度,从深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战略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市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区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服务到家,确保战略目标的全面实现。

  (四十八)加快完善工作体系和组织网络。尽快完善各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对各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加强我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稽查力量,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联系。

  (四十九)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发挥好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示范导向作用,重点支持:发明专利申请、PCT国际申请、申请国外专利、软件版权登记等各类重要知识产权的权利产生;专利奖励;行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及知识产权预警应急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维护;支持行业和企业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知识产权战略及对策研究;知识产权知识普及与宣传培训。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确保专项经费合理、透明、高效使用。

  (五十)加强战略纲要实施的监督与评估。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企业、行业、中介机构的沟通,对涉及本部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情况进行及时总结报告。市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要对战略纲要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指导,定期汇总分析和评估,研究和解决战略纲要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和新要求,并上报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应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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