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7]88号
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豁免要约收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认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4647.57万股(占总股本的4.31%)后合计持有其33.26%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