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同意豁免南京南瑞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国电南瑞”股票义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6 生效日期: 2007-04-26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7]80号

南京南瑞集团公司:
    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股权行政划转而增持2892.24万股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11.34%,包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82.04万股)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