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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5 生效日期: 2007-06-15
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布文号: 国测财字[2007]16号

    为做好我局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7]61号)精神,现就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预算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
    按照财政部的安排,2008年部门预算“一上”上报时间提前至2007年8月10日,因此,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认真学习和领会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掌握预算编制内容、程序和方法,扎扎实实做好本单位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提高预算编制工作质量,确保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2008年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以及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各单位在编制收入预算时,应根据近几年单位收入情况和2008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等进行综合测算,确保收入项目完整、收入预算准确。同时,财政拨款收入部分的预算总额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年度预算数的120%以内。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费用等支出内容。
    各单位要根据《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办法》(财预[2007]37号)的要求,从严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控制基本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单位人员数字是核定基本支出预算的主要依据,各单位在上报“一上”预算时,要根据2006年财务决算和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认真核实编制内实有人数和离退休人数,确保人员数字真实; 对人员变化较大的情况要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各单位要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和我局《关于编制2008年测绘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国测财字[2007]6号)的要求,从严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中财政部拨款收入部分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年年度财政安排预算数的120%以内(不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各单位要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申报的项目要符合2008年测绘事业发展规划、专项工作任务、本单位工作计划以及我局有关要求等; 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遴选、论证、审核和排序工作,逐步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要细化项目预算编制,确保预算从基层单位开始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程度。
    由于我局是按经济分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试点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二上”预算时,要对本单位“一下”的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方法,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报送我局。
    三、其他工作
    (一)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的管理
    我局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测绘仪器检测收费等。各单位在编制以上收入预算时,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如实编报,并按照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取得收入时要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对发生的成本性支出,按照配比原则,编制专项工作项目预算(收支两条线成本性支出),申请财政拨款。
    (二)进一步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工作
    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各部门都要选择一、两个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考评试点的要求,我局将在总结基础测绘和航空摄影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工作。各单位要根据《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5]86号)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一或两个预算项目,稳步推进本单位绩效考评试点工作; 对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原因,及时调整和优化本单位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
    各单位应按照《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489号)的要求,加强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在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时,要如实编制“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安排项目支出情况表”,同时,详细说明结余资金情况和原因,提出统筹使用结余资金的措施。结余资金应首先用于2007年延续项目,仍有结余的,再考虑安排新增项目,切实提高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08年项目支出预算中,5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和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在项目支出预算表的专门栏中加注标示并列明金额。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经常性商品购置项目(基本支出),应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填列。
    (五)认真编制住房改革支出预算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财综[2007]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填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预算17表)。在编制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时,应先消化住房改革支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动用公房出售收入、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
    (六)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财政部公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管理,逐步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法》(财办[2006]52号)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等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家底,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打好基础。
    四、2008年部门预算的编报时间
    2008年部门预算的编报时间安排如下:
    (一)2007年7月20日前,各单位将编制的“一上”部门预算(预算03表、07表、09表、10表、12表、15- 17表和预算编制说明)一式两份(A3幅,附数据软盘)上报我局,其中项目支出预算的申报文本只需报送电子文档。
    (二)2007年11月20日前,各单位应根据我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二上”部门预算(预算01-17表和预算编制说明),一式两份(A3幅,附数据软盘)上报我局。
国家测绘局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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