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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4 生效日期: 2005-11-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
发布文号: 深发[2005]17号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牢固树立城市规划的“龙头”地位,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主导和统筹作用,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现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战略意义
  1.加强城市规划工作是深圳面临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的重要战略决策。城市规划是引导和调控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公共政策,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直接关系到我市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化城市建设的宏伟目标。深圳经济特区成立25年来,城市规划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我市初步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尤其是2003年全市规划工作南山现场会以来,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是建市以来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力度最大、成效最显著的两年。当前,深圳的建设和发展正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并赋予深圳新的历史使命和历史任务;市第四次党代会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绘就了蓝图。新形势新任务对我市城市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与深圳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确定的奋斗目标的要求相比,我市城市规划工作中仍存在差距和不相适应的地方: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调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城市规划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各类空间资源被加速消耗的基本趋势和内在动力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空间资源短缺成为制约我市发展转型的突出矛盾;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机制还不很健全,城市规划的“龙头、刚性、法定”地位还没有得到完全确立等。目前,我市正处于由“速度深圳”向“效益深圳”转型的关键时期。要扭转经济社会发展在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面临的四个“难以为继”的局面,实现“四个下降、三个提高”的要求,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城市规划工作肩负的历史使命重要而艰巨。各级党委、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城市规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为深圳的国际化城市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2.明确城市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巩固和强化城市规划的龙头、指导和调控地位,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3.把握城市规划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是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体系。加强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拓宽社会及公众参与渠道,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水平。按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加快建立以城市发展策略为导向、城市总体规划为核心、近期建设规划为重点、法定图则为基础,各项规划相互衔接、协调的城市规划体系。加强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拓宽社会及公众参与渠道,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水平。二是形成高效有序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决策和管理适度分离、综合规划与专项规划衔接协调的规划管理体制。通过制度创新,完善和强化城市规划实施机制,通过制度创新,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城市规划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三是形成健全有力的城市规划监督机制。按照规划实施和管理要求,尽快建立并落实城市规划的行政监督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公开通报制度。四是形成完善配套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二、战略转型时期城市规划工作的主要任务
  4.优化城市布局。以全球视野谋划深圳的发展,城市布局要立足于与周边区域的协调与互补,立足于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以《深圳2030城市发展策略》和《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认真实施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组团分区规划,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深圳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与功能,促进差异化协调发展,形成空间结构合理、主导功能突出、区域特色鲜明的组团式发展格局。强化城市中心服务功能,加快形成层次分明、功能完善、有序发展的多中心服务体系。
  5.促进产业发展。坚持“产业第一”方针,处理好三次产业发展的关系。加快重大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合理引导旧工业区的功能置换,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市各类产业的空间集聚和结构升级。
  6.完善城市功能。认真实施《深圳市整体交通规划》、《深圳市公共交通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陆海空全面发展的、便捷的立体交通体系。按照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排水、电力、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整体防灾减灾和救助能力。
  7.加强空间管制。实行密度分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和建设容量,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改善人居环境。认真实施《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快郊野(森林)公园、城市公园和社区公园建设。对已划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和水源保护区实行最严格的管理,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确保城市生态系统安全。实行“四线”管理,抓紧完成各类绿地、历史文化街区、市政走廊与市政设施、河道与海岸控制线划定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保护好城市公共资源。
  8.推进节约型城市建设。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制定和实施《深圳市产业用地指南》,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规划前置核准制度。加快制定节约型城市建设规划纲要和地方性技术标准。大力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促进资源的节约和住宅产业化。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改善能源结构,逐步提高空气、水环境质量。以建设节水型城市为目标,强化节约用水措施,加强雨洪利用和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建立公共交通导向的土地开发模式,控制交通需求,降低交通能耗。
  9.促进特区内外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宝安、龙岗两区规划建设水平。加大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特区外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结合产业发展、轨道交通建设及重大项目安排,以完善城市功能和提高建成区质量为核心,在特区外重点打造若干高标准的新城区,带动和深入推进城市化进程。
  10.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旧村)和旧城改造。以《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及其实施意见、《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确保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抓紧制定旧城改造政策和技术规范,合理控制旧城改造地块的开发强度,在较大范围内实现改造项目土地开发收益的综合平衡和整体效益。

  三、创新城市规划实施机制,充分发挥规划对城市发展的调控职能
  11.加强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容安排大纲,城市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布局安排。城市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编制。当前我市正处于发展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必须突出强调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相互衔接、相互协调,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共同发挥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的引导和综合调控作用。
  12.建立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主要包括全市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城中村(旧村)与旧城改造计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等内容,由市政府规划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国土等部门组织编制。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预申报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每年定期组织申报本行业和辖区建设项目和用地需求情况,由市政府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相衔接,由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编制。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13.加强坚持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高度协调和统一衔接。深圳市行政区为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必须。加强坚持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高度协调和统一,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性作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同步编制,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主体,同时涵盖国家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与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14.加强对专项规划的统筹与协调。各专项规划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安排的市域性专项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或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编制,其他专项规划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涉及空间安排的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须经市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市政府研究决策。

  四、加强领导、管理、执法和监督,切实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
  15.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市规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规划、宣传规划,尊重规划、服从规划,参与规划、落实规划,认真抓好城市规划的组织和实施,自觉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6.充分发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在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未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及专项规划审议中的法定地位。完善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提高运作效率。
  17.提高城市规划工作法制化水平。抓紧完成《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修订工作,并尽快制订相应的配套法规和技术规程,构建以《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为核心的地方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体系。强化法定图则的刚性作用。健全法定图则的编制、审批和调整程序,完善编制技术支撑体系,逐步实现全市规划建设区法定图则全覆盖。
  18.加强19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市政府要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执行情况。市纪检、监察、审计、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产、建设、交通、环保、水务、海洋、城管、法制等相关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会同城市规划委员会非公务委员联合组成规划督察组,定期对各区政府在规划许可和执法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继续深入贯彻《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决定》,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各区实施城市规划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要坚决追究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各区实施城市规划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市政府报告。
  健全城市规划社会监督制度。加强城市规划的公示工作,城市的各类规划一经批准,要在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等参与城市规划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的公开查询制度,规划审批方案应当定期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划审批事项可以进行查询;建立健全投诉及反馈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以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政行为可以投诉,规划主管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19.加强城市规划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调整城市规划、违反城市规划审批用地、违反规定减免地价的,除予以纠正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20.继续完善管理体制。为保障本决定的实施,市政府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市、区在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方面的事权关系,进一步理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努力探索建立高效、健全完善的城市规划管理与土地管理体制,实现土地资源的集中管理、优化配置。

200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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