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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泰焊材(昆山)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8 生效日期: 2005-11-28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5]374号

苏州市国税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天泰焊材(昆山)有限公司申请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5]107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2005]977号批复如下:
  天泰焊材(昆山)有限公司是1998年在苏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种高科技药芯和合金焊接材料等,其主导产品药芯焊丝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新材料”中“CO2气体保护药芯焊丝”(序号:006011901)范围。该公司2003年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天泰焊材(昆山)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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