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商务部关于追加2007年度供港活大猪出口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8 生效日期: 2007-06-08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贸函[2007]44号

广东省外经贸厅、深圳市贸工局:
  为保证香港市场生猪稳定供应,根据各地供港生猪货源及配额执行情况,商务部决定为广东省和深圳市分别追加安排2007年度供港活大猪出口配额17000头和13000头。
  请广东省外经贸厅和深圳市贸工局做好配额二次分配,将配额及时落实到配额使用率高、经营能力强、货源质量好、在保供中贡献突出的企业,并严格按照商务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的月度配额安排要求,积极组织货源,安排出口。
  配额二次分配方案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审核备案,同时抄送商务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管理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六月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