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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对《关于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5 生效日期: 2007-05-15
发布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商办贸函[2007]73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征求〈关于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修改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07〕228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18页第4段。建议删除“实行铜精矿进口许可证,支持国内铜冶炼企业统一对外谈判。”将“建立完善铁矿石、钾肥进口和氧化铝进口协调机制”改为“建立完善铁矿石、钾肥、铜精矿、氧化铝进口协调机制”。
  二、关于第20页第2段。建议删除“加强进口流向跟踪,将长期合同纳入联合谈判协调范围”;建议将“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研究大宗矿产资源出口定价权和国际市场话语权问题”改为“增强大宗资源性商品国际价格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建议将“制订完善钨、锑、白银、稀土的矿产资源出口企业资质标准,”改为“完善钨、锑、白银、稀土出口企业资质标准”。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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