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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新农村商网购销对接常态化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9 生效日期: 2007-04-29
发布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商信字[200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新农村商网是“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信息发布、咨询互动和购销对接三大功能。
  新农村商网自开通以来,在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先后举办了2006年“秋季农副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和2006年“冬季农村商品网上购销对接会”,总成交最分别达7.27亿元和16.45亿元。2007年2月14日,回良玉副总理在商务部“冬季农村商品网上购销对接会信息专报”上作了批示:“商务部此事抓得很好,成效显著,体现了城市和农村统筹兼顾,是工作思路、方式、方法的调整,请中农办予以总结。”
  为更好地发挥新农村商网购销对接功能,促进农村流通服务,商务部决定将购销对接工作常态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接工作常态化的主要内容
  (一)电话对接服务常态化。新农村商网成立常态对接工作小组,按照两次“对接会”制定的工作制度、工作方法,随时为购销双方提供网上网下购销对接服务。
  (二)成交核实常态化。新农村商网将日常对接成交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并对成交的证明材料及时存档。
  (三)数据统计常态化。新农村商网对各地审核上报的供求信息数量,主要购销产品和具体成交情况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每月向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通报一次。
  二、各省(区、市)商务部门负责的主要工作
  (一)明确机构和人员。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常态化对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负责常态化对接工作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机构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商务部(信息化司),商务部将适时组织对有关人员的培训。
  (二)做好上报供求信息的审核工作。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对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农业协会和涉农企业上报的供求信息进行审核,对数量较大、需要跨省销售和采购的,及时在新农村商网上发布。为方便审核工作,新农村商网开发了上报信息省级审核平台(http://nc.mofcom.gov.cn/check2),审核平台用户名和密码向新农村商网工作人员索取(联系电话:010-51651300转8219)。
  (三)及时核实成交情况。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新农村商网反馈的成交情况,每月集中组织一次核实。核实情况和核实证明材料及时反馈新农村商网。
  三、常态化对接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坚持公共服务的原则,免费为农民发布购销信息和提供对接服务,不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农民负担。
  (二)要把对接工作重点放在雪中送炭、解决难题上,进一步拓展农产品的购销渠道。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把常态对接各环节的工作做实,为农民增收致富多做实事,不片面追求成交量。
  (四)要利用好新农村商网信息发布平台。鼓励和组织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农业协会和涉农企业,在新农村商网建立相应的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提高对接工作效率。
  (五)要充分发挥地、县商务部门的作用。依靠他们及时组织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农业协会和涉农企业建立信息发布平台,收集农民的供求信息。
  (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农业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充分发挥好新农村商网的作用。
  新农村商网联系人:姚骏 李淮滨
  电话:010-51651300,65599343 传真:010-65256615
  邮箱:yao jun@ncmail.mofcom.gov.cn
  信息化司联系人:王中辉  王明明
  电话:OlO-65197902,65197474 传真:OlO-65197494
  邮箱:wangzhonghui@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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