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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贝林加铁矿公司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9 生效日期: 2007-04-29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7]323号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关于申请在加蓬投资设立贝林加铁矿公司(COMIBEL)的请示》(国机资〔2007〕18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与加蓬政府在加蓬合作设立“加蓬贝林加铁矿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全部由中方以现汇出资,占85%的股份;外方占15%的股份(干股)。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矿物开采、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你公司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你公司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加蓬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六、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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